烏魯木齊市城市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
為防范化解城市重大安全風險、有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牢牢扭住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全面打造新時期“大安全、大應急”的管理格局,探索推進我市城市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和發展,充分體現其制度化、規范化、法律化、社會化的特點。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應急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十三五”時期,全市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于城市安全應急工作的部署,務實推進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建設,持續推進城市安全應急工作的依法治理,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不斷完善城市安全應急體系運行機制;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堅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加強預警監測體系建設,重視應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設,提升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應急能力,城市安全應急體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1.城市安全應急工作成效顯著。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更加健全,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的發生和較大事故頻發的勢頭,城市安全應急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2016年以來,全市事故死亡人數持續下降,連續5年未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十三五”規劃主要指標進展情況
序號 |
主要指標名稱及要求 |
2015年基期數 |
2020年期末數 |
比2015年增幅(±%) |
一、綜合指標 |
||||
1 |
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0%以上; |
120 |
80 |
-33.33% |
2 |
特別重大事故實行零控制; |
0 |
0 |
持平 |
4 |
重大事故起數控制在6起以內; |
0 |
0 |
持平 |
5 |
工礦商貿就業人員十萬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5%以上。 |
1.758 |
1.652 |
-6.03% |
二、專項指標 |
||||
1 |
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下降35%以上; |
2.636 |
1.170 |
-55.6% |
2 |
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控制在0.26以內; |
0 |
0 |
持平 |
3 |
非煤山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0%以上; |
2 |
1 |
-50% |
4 |
年均化工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7人以內; |
0 |
0 |
持平 |
5 |
火災(消防)事故死亡人數持平; |
1 |
1 |
持平 |
6 |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數持平; |
19 |
18 |
-5% |
7 |
農業機械事故死亡人數持平。 |
0 |
0 |
持平 |
2.城市安全應急體制機制逐步完善。組建市級和9個區(縣)的應急管理部門,建立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中心,形成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印發《烏魯木齊市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發展改革的實施意見》(烏黨發〔2017〕41號)、《烏魯木齊市落實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實施辦法》(烏黨辦發〔2020〕4號)等文件,對全市安全生產領域改革做出了頂層設計和整體部署。將全市黨政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寫入三定方案,進一步梳理和明確了全市黨政領導和黨政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率先完成各級應急管理機構改革工作,理順安全生產、消防等工作的應急管理組織架構和職責分工,不斷優化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初步實現防救銜接、條塊融合目標。印發《關于推進烏魯木齊市城市安全發展的實施方案》(烏政發〔2019〕94號)、《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等20個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烏安委〔2020〕6號),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部門的責權。
3.雙重預防機制效能監管持續加強。在全市范圍內,推進落實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先后出臺《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烏安委〔2017〕1號)和《烏魯木齊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辦法》(烏政辦〔2014〕162號)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從制度上完善了雙重預防機制的建設和效能監管工作。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和“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示”制度,積極推進“放管服”改革,建立重大項目消防審驗綠色通道,做好自治區、市級重點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的接入和并聯審批工作。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實現了安全生產和消防違法信息數據共享互通。在城鄉規劃布局、設計、建設、管理中,實行重大安全隱患“一票否決”。加強新材料、新工藝、新業態安全風險評估,強化各項管控措施落實。嚴格規范煤礦、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領域新改擴建項目在線審批。嚴格落實《自治區應急管理系統信息化戰略規劃(2019—2022年)》的要求,加快推進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領域企業“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進程,不斷加強先進技術及裝備的研發、推廣和示范應用。嚴格執行《關于規范自治區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嚴把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關口。推進各行業領域開展風險辨識、評價,繪制“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分布圖,懸掛安全標識牌。積極搭建信息化監管平臺,突出“大安全、大應急”信息化網絡建設,進一步細化網格目標、量化工作任務、理清職責清單。
4.綜合應急救援保障能力持續強化。截至“十三五”末,全市有1個消防救援支隊、1個特勤大隊、11個消防救援大隊、投建14個消防救援站(7個投用、7個在建),基本建成3支石油化工滅火、3支高層滅火機動專業隊伍,共48車170人;國家級礦山、危險化學品、長輸油氣管道、城鎮燃氣等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14支,以及其他城市水電氣暖、交通等專業應急隊伍13支,共1660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2449個、社區微型消防站847個,便民警務微型消防站1369個。
5.應急宣傳教育培訓不斷深入。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制定并落實《烏魯木齊市安全宣傳“五進”工作實施方案》(烏安委辦〔2020〕56號),大力加強公眾安全應急教育。將城市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各級領導績效考核范圍,每年定期舉辦縣級以上領導干部城市安全應急管理專題培訓,提升新形勢下領導干部城市安全應急理念和能力。督促企業、學校把城市安全應急知識納入到日常教育中,定期組織開展防火、地震等應急疏散演練。持續開展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重點加強對礦山、危險化學品、隧道、油氣輸送管道等行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專業實訓效果提升。運用網絡教育培訓平臺實現全市網絡安全應急培訓教育,通過知識答題、知識競賽及在主流媒體刊發城市安全應急工作動態等方式,在全社會范圍內倡導宣傳市安全應急理念。
6.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工作踏實推進。在全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試點城市和自治區安全城市建設試點地區的基礎上,積極落實《關于推進烏魯木齊市城市安全發展的實施方案》(烏政發〔2019〕94號),將城市安全應急工作納入“社會管理精細化”范疇,注重綜合監管和行業監管相結合,建立以城市安全應急發展為主線、以雙重預防機制為抓手、以先進科技裝備和信息化網絡為支撐、以監督檢查績效考評為保障的城市安全應急工作機制。
(二)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
“十三五”期間,全市各類突發事件時有發生,反映出我市還存在城市安全應急體系需完善、應急管理基礎不夠牢固、應急救援綜合能力有待提升、公眾安全素質仍需增強等方面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應急管理機構人員力量需強化。目前,各區(縣)應急管理機構建設較薄弱,缺乏應急管理專業人才,應急管理鏈條銜接不暢,一般安全事故不斷,基礎保障設施先天不足,基層監管能力和水平不高,人員編制未滿員等問題具有普遍性;科技化信息化手段運用不廣泛,精細化、標準化、規范化的城市安全應急體系仍未形成。
2.應急隊伍建設及應急救援質量需提升。“十三五”期間,應急隊伍還存在隊伍管理不規范、人員缺乏、任務不明確、人員裝備不足等問題。未合理規劃不同類型的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不足,協調配合、聯動響應能力需加強。未有效調動多種渠道的社會應急隊伍,未充分發揮街道、鄉鎮等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各界參與應急志愿服務的應急救援力量。應急救援群防群治隊伍體系建設、應急救援資金、救援裝備保障等方面需進一步規范和加強。
3.應急預案可操作性需加強。由于預案編制人員缺乏實際經驗,導致應急預案編制水平參差不齊,存在應急預案風險評估不到位,預案內容條理性差、冗長繁雜,響應級別和響應行動等銜接混亂,上下位預案及預案之間銜接不緊密、協調性差等問題。應急預案動態管理滯后,部分單位未按照相關規范實施應急預案培訓、演練及評估,使應急預案工作流于形式。此外,應急預案演練過程中發現的預案本身問題未及時修訂,導致預案再次啟動時無法達到預期目的。
4.企業及社會公眾應急素質亟待提高。各級領導干部、應急管理人員、企業員工、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教育有待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應急培訓的系統性、層次性、專業性、實戰性有待提高,企業一線作業人員缺乏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發生事故盲目施救導致事態擴大的情況時有發生。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城市安全應急文化氛圍尚未形成,宣傳教育存在內容實效性不強、方式單一、缺乏創新手段等問題,公眾風險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有待提高。
5.消防安全基礎跟不上城市發展需要。“十三五”期間,城市發展呈現梯次化,城市規模不斷擴張,但是由于城市建設的遞進速度遠超預期,交通道路擁堵、建筑規劃短淺、安全標準不足、消防基礎設施保障缺失等矛盾問題逐漸凸顯。消防基礎設施建設不足的問題嚴重影響城市安全發展。
(三)“十四五”期間面臨的形勢及挑戰
1.新時期城市安全發展面臨新形勢。“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是首府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構建安全發展新格局的重要時期,也是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的關鍵時期和培育烏魯木齊都市圈等目標任務規劃和建設的良好契機。同時,隨著突發事件風險增多,公共安全形勢復雜,人民群眾對城市安全應急需求日益增長,對城市安全應急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新形勢下,做好城市安全應急工作對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穩步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2.新契機給城市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帶來新要求。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有序推進和城鎮化規模擴大,企業生產經營規模不斷壯大,人員流動日益頻繁,各類事故隱患與安全風險交織疊加,影響城市安全的因素日益增多。隨著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的建設,尤其陸港型國家物流樞紐建設、互嵌式的社會結構(社區和鄉村等)建設等重點項目,對安全管理、應急救援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城市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要與之充分銜接,有前瞻性、創新性地把城市安全應急系統納入到項目的規劃和建設中,將新工藝、新科技、新裝備、新產品推廣應用到城市安全應急體系規劃和建設中,以適應未來城市安全發展的需求。
3.極端天氣氣候事件總體增多增強趨勢。多災并發和自然災害鏈特征有突顯趨勢,高溫、洪澇、干旱、地質災害的風險有所加劇,自然災害面臨較為復雜的形勢和挑戰。2016年至2020年,我市發生的雪災、洪澇、冰雹、地震各類自然災害共造成30個鄉(鎮)4248人受災,805人緊急轉移安置,因災死亡失蹤6人,直接經濟損失9277.51萬元。2016年至2019年下撥區(縣)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1888萬元,用于救災和冬春救助。隨著全球氣候變化,發生極端巨災的可能性隨之增大,長期來看,我市的應急救援能力與可能面臨的突發災害相比仍處于中下水平,應急隊伍共訓、共練、共建、共戰機制不完善,預警響應、災情會商、信息共享、協調處置等聯合指揮機制還不夠完善,城市安全應急救援壓力將比較艱巨。
4.生產安全事故從集中在石油化工、礦山等傳統高危行業轉向分散在諸多非高危行業。近年來生產安全事故在建筑施工、食品加工、機械、道路交通、工礦商貿等行業領域時有發生,以人工智能、物聯網、大數據、新能源為代表的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不斷涌現,給城市建設、管理、運行帶來新問題、新風險、新挑戰,存量風險和新增風險交織疊加并日趨復雜,應急救援需求以高危行業為主向其他行業領域不斷延伸,對處置過程的專業性、時效性要求將越來越高。
5.信息化手段運用偏弱。“十三五”期間,我市在部分行業領域試點推進了一系列的科技監管手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總體來看,科技化信息化的手段在安全監測預警、執法監管、指揮決策、救援實戰中的運用仍占比較低,遙感監測、物聯網、AI技術和超前感知等智能化感知、監測、預警、處置系統應用水平不高,運用新科技推動應急管理的科學化、專業化、智能化、精細化水平亟待加強。
6.消防安全防控空白點需要填補。當前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城市規模擴大,全市范圍內新規劃擴建了白鳥湖新區、河馬泉新區、臨空新區、水龍灣兩岸片區等城市新區,但是配套的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相對緩慢,城市消防設施總體滯后于城市發展,難以滿足今后城市消防安全需求。同時,伴隨著產業升級轉型,大型商貿、倉儲物流、新型化工園區、超高層建筑、城市軌道交通等新型消防課題也隨之而來,對首府城市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提出了新的嚴峻挑戰。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新疆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完整準確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深化改革開放,堅持系統觀念,以提升應急管理現代化能力為主線,建立完善新時代城市安全應急管理機制,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隱患,著力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守牢城市安全底線。
(二)基本原則
依法防控,系統治理。強化法治理念,堅守底線思維,健全相關法規規章,在法治軌道上有序推進城市安全應急體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健全應急預案體系,發揮科技、人才、產業的綜合優勢,增強應急救援能力,創建適應城市安全發展的應急體系。
源頭防范,平戰結合。堅持源頭防范,加強風險評估、管控和監測預警。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真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之時、成災之前。
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健全應急管理機構,配齊配強專業人員。推動區(縣)、園區和負有安全生產與自然災害防治職責的部門設立應急管理站,形成“全覆蓋”的應急管理體系。統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物資保障、城市運行、社區治理等各環節,提升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綜合應對能力。
全員參與,共建共治。堅持經濟社會與應急體系建設協同發展,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發揮基層力量在應急方面的基礎防線作用,打通應急救援“最后一公里”。積極推進安全風險網格化管理,發揮群防群治的組織動員優勢。充分發揮科研院校、專業機構、金融保險等協同作用,提高社會化參與度,形成強大政策合力,實現社會共建共治格局。
到2025年末,形成統一高效、響應迅速、科學精準、綜合防控、多元參與、上下聯動的現代化城市應急管理體系,打造平戰結合、專業化、復合型、高水平應急救援人才隊伍,顯著提升突發事件監測預警、應急救援、物資保障、科技引領能力,推動重大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達到國家一流水準,為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關鍵節點城市,打造烏魯木齊都市圈,提升烏魯木齊區域合作支撐能力奠定堅實基礎。
“十四五”城市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目標指標
指標名稱 |
目標值 |
屬性 |
1.應急能力( 5 項) |
||
每千人專職應急救援人員比率 |
1.0 |
預期性 |
應急救援隊伍裝備配備達標率 |
90% |
約束性 |
航空應急救援響應時間(覆蓋范圍 200 公里) |
控制 2 小時以內 |
約束性 |
城鄉社區災害信息員覆蓋率 |
90% |
預期性 |
城市消防站覆蓋率 |
70% |
預期性 |
2.安全生產( 6 項) |
||
生產安全事故起數 |
降幅 3% |
約束性 |
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 |
降幅 3% |
約束性 |
較大以上事故起數 |
降幅 3% |
約束性 |
較大以上事故死亡人數 |
降幅 3% |
約束性 |
億元國內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 |
降幅 3% |
約束性 |
工礦商貿就業人員十萬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 |
降幅 3% |
約束性 |
3.防災減災( 4 項) |
||
年均因災直接經濟損失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 |
1.0%以內 |
預期性 |
年均百萬人口因災死亡率 |
1.0 以內 |
預期性 |
受災人員基本生活有效救助抵達時間 |
縮短至 10 小時 |
約束性 |
市應急避難場所達標率 |
100% |
約束性 |
1.優化應急救援組織構架。適時修改完善三定方案,在人員編制、組織架構、職能劃轉上進一步優化,形成上下銜接,左右暢通的應急組織架構。規范應急狀態下的專項指揮部設置,完善應急指揮、應急響應等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健全消防、交通、建筑施工、旅游、危化品等專業安全委員會運行機制,完善風險會商、防控協同等制度。
2.完善應急法制建設。本著“急用先行”的原則,制定出臺一批地方性標準,適應我市應急管理規范化、法治化建設的需要,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起草《烏魯木齊市事故災害應急管理條例》《烏魯木齊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報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實施。梳理、完善我市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社會安全四大類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統籌應急救援各方力量;制定完善城市公共設施安全規范和標準,提高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標準。
1.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加強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精準治理、綜合治理,實現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履行安全監管責任,特別是全過程監管高風險企業安全生產狀況,落實安全風險防控措施,消除重大風險。完善落實安全誠信、安全承諾、專家服務、舉報獎勵和輿論監督等措施。
2.開展重點領域安全專項整治
(1)危險化學品。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按照《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安委(2020)3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淘汰落后技術裝備目錄》(2020年第一批)(應急廳〔2020〕38號)、《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分類整治目錄(2020年)》(應急〔2020〕84號)以及自治區關于三年行動計劃的要求,制定我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建立完善高風險化工項目安全風險分析研判、辨識評估的聯合審查制度,嚴格控制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尤其是涉及光氣、氯氣、氨氣等有毒氣體,硝酸銨、硝基胍、氯酸銨等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建設項目。落實《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加強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嚴格行業準入。強化托運、承運、裝卸、車輛運行等危險貨物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相關制度,按照《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794),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必須全量安裝和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實行運輸過程實時定位及路徑記錄。強力推進“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緊急切斷裝置、自動化控制系統的建設完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足和城鎮人口密集區的企業搬遷改造任務如期完成。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裝置企業的上下游配套裝置實現自動化控制。推動先進技術裝備應用,督促企業實現“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降低并嚴控高危崗位現場作業人員數量。推動企業采用低風險物料、連續性生產替代高風險、間歇性生產方式。加強動火等檢維修作業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加強開停車環節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開停車相關流程。督促企業加強外委施工作業過程管控,嚴格審查外委施工單位相關資質、安全協議等。提升化工行業從業人員專業素質能力,從事化工(危險化學品)產業各環節運營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經安全生產相關考核合格。嚴格從事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崗位人員的學歷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危險化學品企業要按規定配備化工相關專業注冊安全工程師。全面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雙重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建立與企業日常安全管理相適應、以安全生產標準化為重點、以雙重預防控制體系為核心的企業自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有效提升企業整體安全管理水平。
(2)煤礦。持續開展“打非治違”行動,重點整治“五假五超三瞞三不”等煤礦安全生產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開展安全生產達標煤礦現場抽查,推動煤礦標準化動態達標。深入推進災害嚴重以及落后產能煤礦淘汰退出。持續推進沖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水文地質類型復雜等災害嚴重煤礦關閉退出。堅決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堅持煤礦安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原則,及時研究解決煤礦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健全完善煤礦安全生產約談制度,推動安全責任落實,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持重大災害超前治理,引導煤礦企業牢固樹立區域治理、綜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災理念,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堅持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先行,合理配置開拓區、抽采區、保護層開采區和被保護層有效區,做到抽掘采平衡。推進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持續提升。在煤礦行業貫徹落實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行動提升計劃,加大對煤礦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推進煤礦安全科技創新和“四化”建設,推進落實煤礦“一優三減”措施,提高監管執法效能,建立監管監察聯合執法機制。
(3)非煤礦山。強化法規政策引導和源頭治理,提高安全準入門檻,嚴格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針對我市煤層氣的開發形勢,依據國家自治區相關規定,研究制定油田技術服務機構安全準入的程序和措施。嚴密管控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重大安全風險,突出頂板管理、提升運輸、井下用電、動火作業、防治水等重點環節,督促礦山企業嚴格落實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裝備,推動“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建立完善安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
(4)消防。實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制定實施“一區一策”消防車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時間分類分批督辦整改。針對高層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業、軌道交通、特高壓輸變電站、棉花收購加工儲存和倉儲物流場所等八類高風險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確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八類高風險場所100%達標并接入城市物聯網遠程監控平臺。整治老舊場所及新材料新業態等突出風險,健全電動車、建筑外墻保溫材料、電子商務、商貿物流、旅游民宿、地鐵等新材料新業態的安全風險預估預判機制,從標準、技術、管理上前置火災預防措施,提升本質安全。積極推動在新建小區同步配建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加大對公用充電設施及電動車輛的集中整治。加強重點行業消防安全管理,明確整治目標任務。健全消防救援機構分析評估、定期會商、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集中推行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實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進城市消防大數據庫、消防物聯網監控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息系統平臺“消防網格化模塊”建設和應用,提高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逐步推動老舊城區消防安全改造、消防車通道、小型消防站建設等工作不斷取得實效。
(5)道路運輸。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兩客一危一貨”等重點車輛駕駛人的常態化培訓教育,持續深化“高危風險企業”“終生禁駕人員”等曝光行動,加強運輸車輛和駕駛人動態監管。深入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加快臨水臨崖、連續長陡下坡、急彎陡坡等重點路段和危橋改造整治,深入開展干線公路災害防治,推進團霧多發路段科學管控。深化農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燈萬帶”示范工程,持續清理整治“馬路市場”和國省道沿線集鎮村莊違規開口。加強客貨車運輸安全整治,加快淘汰隱患問題車輛,嚴格落實治超“一超四罰”措施,深化“百噸王”專項整治,嚴厲打擊貨車非法改裝、“大噸小標”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重點整治常壓液體危險貨物不合規罐車、非法夾帶運輸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運市場“黑企業”“黑站點”“黑車”“黑服務區”“黑網絡平臺”。
(6)民航。完善安全責任體系,統籌推進危險品航空運輸安全管理體系建設。防控“跑道安全、可控飛行撞地、空中相撞”等重點風險,提升運行控制系統安全隱患排查和分析能力。做好機場凈空及電磁環境保護、鳥擊防范等專項整治工作。軍民合用機場做好防相撞、防跑道侵入工作。做好航空器消防應急救援真火實訓工作,防范境外輸入性風險。
(7)鐵路。開展鐵路沿線環境安全整治,積極推進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體”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強化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整治,嚴厲打擊非法托運、違規承運危險貨物行為,整治危險貨物儲存場所。開展公鐵水并行交匯地段安全整治,加強危及鐵路安全的施工安全管控。
(8)郵政。推動郵政業安全中心監管機構組建,形成權責明確、公平公正、透明高效、保障有力的郵政業安全監管體系。開展寄遞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加強風險管控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規范寄遞協議服務安全管理,嚴格將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遞物品堵截在寄遞渠道之外。深化寄遞安全綜合治理,健全聯合監管機制和應急管理機制,嚴格落實部門監管、屬地管理和企業主體“三個責任”。
(9)城市軌道交通。加強綜合交通樞紐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健全運營企業安全生產組織體系,強化運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加強設施設備維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設施設備運行可靠性。開展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區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違規施工作業、私搭亂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等危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加強軌道交通運營公共安全管理,落實安保措施。
(10)城市建設。加強對各區(縣)城市規劃建設工作的指導,建設項目從源頭把關,嚴格執行相關設計標準、規范,將城市安全發展落實到城市規劃、建設的各環節,推動城市安全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研究制定加強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實施意見,推動各區(縣)開展人防工程監測預警管理平臺建設。開展起重機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等專項治理,依法打擊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推進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加快城市備用水源和應急水源建設。組織開展高層建筑外保溫材料綜合治理,指導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施工圖審查等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技術標準,嚴防降低消防設計標準要求和施工質量等違法行為。加強城市棚戶區、城中村和危房改造過程中的安全監管,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為酒店、飯店、學校、體育館等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隱患。根據城市建設安全出現的新情況,明確建筑物所有權人、參建各方的主體責任以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11)城市管理。根據城市風險評估報告和城市安全風險白皮書的要求,將城市安全韌性作為城市體檢評估的重要內容,參與國家關于城市安全發展考評項目,將城市安全發展落實到城市管理的各環節。加強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標準的執行和監督檢查工作,完善《烏魯木齊市城市運行精細化管理標準》,強化違法建設防控和拆除工作。開展市政基礎設施安全專項體檢,查找城市道路、橋梁、隧道、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照明設施、戶外廣告、立體停車庫等城市公共設施運行情況安全隱患和突出短板。建立渣土受納場常態監測機制,推動市政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建設。
(12)工業園區等功能區。扎實推進園區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園區安全風險評估完成率100%,集約化可視化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建成率100%。規范工業園區規劃布局,嚴格進園入園項目準入,完善公共設施,進一步提升工業園區本質安全水平。建立工業園區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按照“分類控制、分級管理、分步實施”的要求,有序推進工業園區封閉化管理。著力深化冶金有色等產業聚集區的安全管理,重點強化高溫熔融金屬、冶金煤氣、深井鑄造等重點領域執法檢查。加強倉儲物流園區的安全管理,突出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涉氨制冷劑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儲存倉庫。加強對口岸區域安全監管,強化口岸海關等部門的監管協作和信息通報制度。加強工業園區應急救援組織建設,結合實際建設園區政府專職消防隊;督促大型企業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其他園區企業建立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
(13)危險廢物。全面開展危險廢物隱患排查,對屬性不明的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 34330-2017)系列標準進行鑒別,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分區貯存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危險廢物管理機制,建立完善危險廢物由產生到處置各環節監管制度。形成覆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的監管體系。加快推進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督促企業對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組織安全風險評估論證,并制定實施防范措施。加強渣土、垃圾填埋、污水處理、“煤改氣”、清潔型煤燃用以及粉塵的貯存、處置等過程中的安全風險評估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
(14)文化旅游。強化文化和旅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重點治理A級景區內游艇(船)、纜車、索道、區間車、越野運動車輛、娛樂休閑主題等機械設施設備、低空運動飛行器等安全證照不齊全、旅游從業人員未經安全培訓,景區陡坡、泊岸等危險地段區域安全設備設施不完整等問題。開展旅游包車專項檢查治理,防范旅游交通事故發生。對A級旅游景區、星級飯店、旅游民宿、星級農家樂防火工作督促指導,落實火險隱患排查工作。完善出境游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制度,及時發布旅游安全風險預警提示。
(15)特種設備。深入開展電梯隱患專項治理,加快電梯應急處置服務平臺的建設,利用大數據技術,提升電梯應急救援能力。杜絕石化與化工企業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超期運行。推進客運架空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監管制度建設。規范服務業的特種設備培訓考核。
(16)電力。加強電力建設施工安全管理,重點針對“高墜”“觸電”等涉及人身傷亡的風險,強化“煤改電”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監管。強化電網運行和穩定管理,有效管控電網風險。加強農村電網設備隱患排查。實施農網設備定期巡檢,加強公共基礎設施日常維修養護。
(17)體育高危項目。開展體育行業高危項目隱患專項治理,重點加強航模、信鴿(非高危險項目)、游泳、滑雪、攀巖等項目的安全管理,構建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的長效機制。加強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從業人員資質審核。
(18)城鎮燃氣。完善燃氣工程技術標準,建立健全燃氣行業管理和事故防范長效機制。加強燃氣設施保護,從源頭審批、過程監管,防控道路、小區庭院等燃氣管道被各類建設施工活動損壞。開展用氣隱患治理,防止用氣安全事故,重點治理燃氣工程的改造、用戶用氣隱患,確保燃氣設施安全穩定供氣。
(19)長輸油氣管道。加強長輸油氣管道完整性管理,抓好長輸油氣管道高后果區風險管控。重點檢查長輸油氣管道企業隱患治理工作,檢查管道權屬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安全風險管控情況。加強第三方施工監督檢查,推動長輸油氣管道企業安全生產社會治理,完善落實安全生產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制度,強化管道企業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3.防范化解重大風險
(1)嚴格風險源頭管理。嚴格危險化學品、礦山等高危行業領域企業安全準入,嚴把新改擴建項目審批、竣工驗收關口。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本)》要求,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化工項目。加快淘汰落后產能,調整城市中產業結構和布局,創建安全發展型行業。強化規劃設計、建設施工、運營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安全責任措施落實,規范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加強消防安全設施建設和維護,統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設施配套建設。
(2)建立完善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定期向全社會公布本行業領域重大風險及其管控情況,提升行業安全水平。建立完善區域安全風險數據庫,指導和推動重點企業制定風險評估標準和隱患排查清單,督促高危企業建立安全風險數據庫,按照“分區域、分級別、網格化”原則實施差異化動態監管。建設市安全生產風險綜合監測預警平臺,開發市危化品、煙花爆竹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風險預警監測系統,重點完成尾礦庫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和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監管系統的上線和運行,積極推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服務一體化平臺系統建設工程,以及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平臺建設。
(3)監管深化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強化人員密集場所、城市軌道交通、危爆物品、城鎮燃氣、城市管線等重點領域消防安全監管。加強特種設備、城市受納場、樓體戶外廣告設施等區域的風險防控。選取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行業領域重點企業,建設風險辨識、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示范項目。建立重大風險聯防聯控機制,綜合采取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政許可、科技推廣、技術治理等手段,切實將重大風險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4)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突出對危險化學品、煤礦與非煤礦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市建設、工業園區、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專項整治、標本兼治消除事故隱患。重視加強化工、橋梁、隧道、電力、油氣、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設施安全風險防控。加強對建筑施工、有限空間等高危作業的事故防范,從人員培訓、防控措施和應急救援裝備等方面加以強化。
(5)健全城市安全應急體系的監管職責。理順監管職責,提高監管效能,規范監管執法。強化城市安全應急救援管理,完善城市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專業化應急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加強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健全城市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強化城市安全科技創新和應用,加強城市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加強防災減災科學研究,提升市民安全素質和技能。梳理新發展階段新產業、新業態、新領域監管責任,消除安全監管和災害防治盲區和漏洞。落實“行業監管、專業監管和屬地管理”,推動各行業部門建立行業領域安全管理辦法,形成職責明確、權責一致、條塊清晰的責任網。
(6)針對“十四五”時期面臨的新形勢,在安全應急舉措上要有前瞻性、科學性、系統性。對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新矛盾、新問題,及時做好預警研判、風險防控、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以適應新時期對應急管理的特殊要求。對“十四五”期間的重要戰略任務,包括一些重大產業的發展部署,在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基礎上,要規范建立安全應急管理體系,實現縱向管理指揮通暢有效、橫向協調合作迅速有序的信息網絡化、即時響應的快速反應聯動機制。
(7)將各級政府應急能力的評價列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市人大、市政協的監督范疇。應急能力評價涵蓋“災害行為反應狀況評價”“災害社會控制效能評價”“災害緊急救援能力評價”等指標,構成科學評價城市災害管理能力的綜合指標體系和操作系統。根據市情實施城市災害應急能力評價工程,為城市災害應急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1.整合多元化應急救援資源形成合力。增強各層級應急處置和協調聯動能力,建立應急裝備和應急救援物資保障系統,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培養,理順社會應急救援聯動機制。按照“資源整合、全面覆蓋,一專多能、防救并重,統一領導、專業指揮,功能互補、協同作戰,科技支撐、裝備精良”的原則,強化基層、專群結合,把救援力量體系做精做全。
2.加強多元共治的應急隊伍建設。
(1)完善多元共治的應急救援機制。出臺相關政策加大政府推動、引導、支持力度,培育安全應急志愿者服務組織,制定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安全應急事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法規、標準和行為準則;建立完善災害保險制度,強化市場機制在風險防范、損失補償、恢復重建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完善應急救援社會化有償服務、物資裝備征用補償、救援人員人身安全保險和傷亡撫恤政策。
(2)建立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依托特勤消防救援站,補短板、強弱項,建立一支由專業應急救援隊、志愿者救援隊和企業應急救援隊等相結合,具有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作風過硬、本領高強的“全災種、大應急”的應急救援隊伍。在重點行業領域,新建一批專業救援隊伍。建立“平戰結合”的執勤訓練模式,擴展救援隊伍對火災、洪澇災害、超強暴雨、有限空間、地震災害的應急處置能力。對符合專業應急救援要求的企業或社會性應急救援隊伍,予以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授牌,納入市應急救援組織的整體規劃中,在資金、裝備、人員培訓等方面給予支持。按照就近調配、快速行動、有序救援的原則建設區域應急救援中心。
(3)重視應急人才培養。發揮應急專家團隊作用,拓展完善應急管理專家庫,充分發揮應急專家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撐作用。建立對第三方服務機構激勵約束機制,保證其從業行為的規范性、專業性、獨立性和客觀性。在安全風險識別、管控措施制定、隱患排查治理、信息技術應用等方面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相關專家和第三方服務機構幫助實施。
(4)推進人才培養工程。加快安全生產學科建設,鼓勵支持我市范圍內有條件的高等院校健全安全工程、消防工程、應急管理等專業,改進安全生產科技人才培養與形成機制,完善專業人才引進保障政策,著力建設一支有較強影響力、競爭力的高層次安全生產人才隊伍。實施高危行業領域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提升專項行動,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的企業新型學徒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職業技能培訓。
3.提升應急裝備現代化能力。優化整合科技資源,推進應急技術自主創新,依靠科技提高應急管理的專業化、智能化、精細化水平。加強應急救援和工程搶險類大型裝備、特種設備器材配備,包括應對山體滑坡、森林草原火災的空中救援直升機、無人機、應急指揮車輛等。強化泵體供水技術、光纖傳感技術、液壓破拆技術、水下機器人、多種氣體檢測儀等應急先進裝備技術的推廣應用,配合市區開展解決超高層建筑防滅火、地鐵隧道外界入侵、地下管線或有限空間事故救援難題的攻關。
建立健全面向政府、公眾、行業的信息服務平臺,構建統一規范的自然災害預警服務機制。加強對危化品、礦山、道路交通、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風險排查,有效提升各類風險和災害鏈監測預警、風險早期識別、綜合風險評估和預報預警能力,為應急預警和響應提供及時、準確、權威的信息支撐,全力防范化解較大以上安全風險。
2.制定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健全應急預案體系,落實各環節責任和措施,建立統一多元應急救援體系,推動“四個一”(一個指揮中心、一個前方指揮部、一套工作機制、一個窗口發布)應急處置機制建設。通過對事故應急處置的反思,檢驗應急預案存在的不足,及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3.建立災害綜合防治體系。構筑多層次、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城市災害應急聯動機制。充分整合各種應急資源,發揮好應急管理部門的綜合優勢和各相關部門的專業優勢,細化各部門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的職責分工,完善“防”“救”相承的責任體系,確保責任鏈對接,形成整體合力。制訂災害應對響應計劃,充分發揮政府在災前、災中、災后管理中的主導作用,切實破解應急資源條件不充分、應急能力不平衡等矛盾問題,加強預案聯動、信息聯動、隊伍聯動、物資聯動;強化部門之間、兵地之間、軍地之間、隊伍之間溝通協調和應急協作,提升整體協同能力。
4.完善信息報告機制。健全應急值班值守制度和突發事件信息上報機制,簡化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程序,減少運轉環節,拓展信息獲取渠道,豐富信息報送內容和手段,提升事故信息采集和分析決策能力,在首報、續報、終報等環節,落實好要素要求,不斷提高信息報告的質量和效率。
5.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完善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完善政府與部門、企業隊伍之間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領域區域交流與合作,提高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理順調整完善各級安全生產、消防減災、防汛抗旱、抗震救災、森林草原防火等工作協調機制。完善事故災害分級響應制度,統籌協調應急力量,提升統籌協調現場應急處置技能,切實做好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
6.完善事故調查評估機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開展事故調查,堅持問責與整改并重,健全典型事故提級調查,建立事故調查分析技術支撐體系,所有事故調查報告要設立技術和管理問題專篇,詳細分析原因并全文發布,做好解讀。建立事故暴露問題整改督辦制度,按照“誰調查、誰評估”的原則,在事故結案一年內要對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推動責任落實和問題整改。
(五)以市場效能促進應急產業發展
1.優化升級產業結構。依托產業優勢和區域特點,探索建設應急產業示范區、集聚區,重點打造應急專用車、新一代信息技術、醫藥、航空救援等產業。培育一批龍頭企業,結合國家經濟結構調整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要,著力培育試點示范企業,加快關鍵技術研發。
2.強化應急科技保障。積極爭取國家、自治區科技計劃(基金)對應急產業相關科技工作進行支持,推行企業聯合高校、科研機構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鼓勵牽頭企業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撐應急產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核心技術,研發一批專精特新產品,以高端應急產品、技術和服務開拓國內外市場。
3.增加應急裝備配置。充實應急裝備,重點補充高層建筑、化工企業、地震、水災、雨雪冰凍災害處置專業裝備。加大先進適用裝備的配備力度,加強關鍵技術研發,如裝備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泄露事故應急救援裝備,增加有限空間事故應急救援裝備等,提高突發事件響應和處置能力。
4.提高產業組織水平。建立應急產業發展協調機制,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應急管理安全產業協會(社團組織),組織多層次、多渠道、多方式產業合作與技術交流。
1.堅持“基層一線作為公共安全的主戰場”。加強綜合性、志愿性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通過推動社區應急響應隊、民兵應急分隊建設等途徑打造社區應急救援力量,每個社區(村)安排3-5名專職基層應急網格員(信息員、搶險員、戰斗員、宣傳員),管委會(鄉鎮、街道)設立應急管理站,并發揮其在帶動社區安全應急科普宣教、防范社區風險隱患、提升社區凝聚力、地震災害速報等方面的綜合功能,全面夯實社區(村)的應急管理體系,構建1小時內完成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
2.應急管理網格化管理。完善建立基層應急救援隊,強化日常應急演練,配備必要的物資器材,充分發揮網格員在風險隱患排查、違法行為勸阻報告以及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方面作用,將應急管理力量延伸到末梢。有力推動風險和災害分析、綜合能力評估、應急救援規劃、應急反應能力和災后恢復能力等綜合應急響應能力的健康持續發展。
1.完善公民應急教育體系。扎實推進“安全宣傳五進”(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加強全民公益宣傳、普及應急救援知識、培育安全文化,支持引導社區居民學習日常風險隱患排查和報告,宣傳高層建筑、人員密集場所等的災害逃生指南,筑牢應急救援的人民防線。開展常態化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全民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技能。強化單位、家庭、個人在逃生、避險、防護、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相關知識,以及應急器材的規范操作培訓,推動“安全示范單位”和“安全示范社區”創建工作。
2. 大力開展城市安全應急教育活動。建立大型綜合科普教育基地和實踐教育基地。建立應急科技體驗館,分區域合理部署,為廣大基層群眾獲得應急救援、防災減災知識和能力創造條件。各區(縣)在新建場館時,要綜合考慮科普場所建設,形成市、區(縣)互補的綜合教育基地格局。把握“安全生產月”“5·12全國防災減災日”“11·9全國消防日”“12·2全國交通安全日”等專題時段,開展全民宣傳教育活動。通過電視、廣播及互聯網等不同渠道,使公眾和青少年了解應急救援知識,掌握科學方法,樹立科學思想,崇尚科學精神,從而使廣大市民群眾具備一定的應用及處理突發事件、保障生命財產安全的能力。把應急科普教育納入“全民素質實施綱要計劃和中小學安全教育課程”“安全示范學校”創建工作。將逃生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知識融入“安全第一課”,體現在不同階段、不同類型的教育形式中,形成全面宣傳公共安全與應急救援知識,有效管控風險的社會機制,增強全民應急反應能力,夯實城市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基礎。
1. 立足承擔應對重大事故災害總指揮部辦公室任務,升級改造成一流水平的應急指揮中心和指揮系統,統一應急指揮中心建設標準,推動全市各級應急指揮中心標準化、信息化、規范化建設。加強數據互聯共享,實現全市多部門視頻監控點位互通,實時接入消防、氣象、交通、測繪等相關重要數據,集成建立全市應急物資裝備、預案、隊伍等數據庫,打造應急信息數據庫、信息交換、指揮調度集成一體的指揮系統平臺。形成協同處置、全程監管、統一考評的閉環運轉機制,深化大數據運營能力。
2. 突出監測預警信息化建設,提高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預報預警能力。整合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信息資源,重點推進功能全面的應急指揮場所、智慧協同的業務應用體系、上下聯動的應急指揮網絡和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設,通過智慧應急實現加快物聯網新技術的實施,嘗試遙感監測、5G通信網絡、AI技術、超前感知的監測、預警處置技術等功能,盡快形成全市一盤棋、一張網,構建科學先進的應急管理信息化體系。
1.開展全市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摸清災害風險隱患底數。建立全市自然災害風險基礎數據庫,掌握重點區域抗災能力。普查包括城市安全風險的基本情況、風險類別和風險分布,涵蓋工業危險源、人員密集場所、公共設施和自然災害等四類安全風險。
2.采用定量風險評估、事故后果評估、重點單位辨識等評估方法,量化各類風險源的風險程度。利用風險的可疊加性,評估區域重大事故風險構成和整體城市安全風險水平,編制城市風險評估報告。
3.基于城市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繪制城市安全風險電子地圖,包括城市安全風險分布電子總圖、分級分類別的安全風險電子地圖等。
4.針對風險辨識評估結果,結合目前城市安全風險責任制的分解落實情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有效解決監管缺位、越位、不到位等問題,編制《城市安全風險管控責任清單》。
1.建設市應急資源保障信息服務系統。整合全市應急物資儲備、社會生產能力、應急物流資源、應急專業服務等保障信息,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的協同保障和信息共享,并向有關部門、地方和企業提供供需銜接、調度指揮、決策參考、科學評估等服務,提高各類應急資源的綜合協調、科學調配和有效利用水平。
2.系統編制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加強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建設,確保應急儲備物資齊全。建立應急物資裝備調撥協調機制,健全應急物資實物儲備、社會儲備和生產能力儲備管理制度。完善應急物資緊急生產、政府采購、收儲輪換、調劑調用機制,提高應急物資綜合協調、分類分級保障能力。
3.探索依托現有設施,在交通便利、輻射范圍廣的地區,建設或認證一批綜合應急物資儲備庫,逐步實現倉儲資源、應急物資的整合、共建共享和快捷調運。
1.完善災害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制定我市應急預案編制、評審、備案指引,構建覆蓋全區域、全災種、全行業、全層級、全過程的應急預案管理體系,推動實現政府、部門、企業、社區預案有效銜接。建立烏魯木齊市綜合應急預案與各部門應急預案的銜接評估系統,確保應急預案專業性、可操作性、實用性、針對性。完善重大以上災害事故情景庫,建設預案演練數字化平臺。加強各部門應急預案備案前可行性評估,強化各類各層級應急預案銜接融通和數字化應用。強化應急預案演練過程管理,重點推行“雙盲演練”,推進應急預案演練向實戰化、常態化轉變,提升應急演練質量和實效。注重應急演練分析研判、總結評估,發揮演練成果對應急預案的調整修復、改善提升作用。
2.改進完善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建立事故災害信息搜集報告制度,完善各級安全生產、消防、減災、防汛抗旱、抗震救災、森林草原防火等指揮協調機制。完善信息報告體制機制,提升突發事件信息獲取的時效。完善事故災害分級響應制度,統籌協調應急力量,提升統籌協調指揮現場應急處置水平。
3.建立完善突發事件應對機制。理順應急值班值守和突發事件信息上報流程,提高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的全面性、及時性、準確性和規范性。完善政府與部門、企業隊伍之間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領域區域交流與合作,提高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完善預警信息發布、會商研判、應急響應、應急處置、協調聯動等機制。完善事故現場救援指揮機制,成立安全生產(道路交通、建設施工、危化品、礦山、城市運行、消防等)、重大自然災害等專項應急指揮部,明確應急職責、理清權責清單,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各自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日常事務及應急救援專業協調,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應急救援綜合協調。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切實加強城市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完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研究制定權力和責任“兩張清單”,依法獨立承擔安全監管責任,日常照單監管,失職照單追責,確保領導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作用,促進政府和橫向部門間協同聯動與信息共享,協調解決規劃實施中跨部門、跨行業的重大問題。加強各級各類應急機構建設,強化其職能。并將主要任務和建設項目納入市安全生產、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以確保城市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增強法律保障。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將其有效落實到城市安全應急體系中。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和依法實施力度,實現依法防災、依法監管的工作局面。建立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應急管理質量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執行辦法,規范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責,規劃轄區內各項活動,保障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應急管理各項工作的實施。
(三)完善投入機制。建立健全政府與企業相結合的城市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和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強化政府投資的引導作用,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將城市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工作經費列入市級財政預算,重點工程應設置專項資金,確保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及平臺建設等方面的資金需求。加大市、區兩級財政資金投入力度,積極申請國家、自治區應急專項資金支持和扶持,為建設我市城市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提供資金保障,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和使用。
(四)組織教育培訓。進一步推動企業安全生產培訓主體責任落實,切實通過多種形式的培訓、實戰考核促進企業提高培訓質量,督促從業人員認真學習,著力提升生產經營單位本質安全生產水平及企業自身安全生產能力,增強應急管理干部隊伍業務水平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提高應急管理工作水平。
(五)加強規劃落實。聚焦事關我市穩定發展的全局性、長期性、前瞻性問題,發揮規劃的引領指導作用,明確規劃相關建設任務的責任主體,保障各項建設任務落實到位,形成統籌謀劃、協調聯動響應機制。堅持全面謀劃與突出重點、戰略構想與實踐操作、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注重程序與改革創新相結合,將本規劃分解落實到各區(縣)、各部門和各單位,做好與本規劃的目標和主要任務的銜接,并把規劃內容作為各區(縣)、各部門和各單位有關規范性文件、年度工作計劃的重要依據。將規劃的主要目標指標和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年度,納入年度目標考核范疇。強化對規劃執行情況監督檢查,2023年和2025年分別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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