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烏魯木齊市地震監測中心
烏魯木齊市地震監測中心為隸屬于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局(市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局)管理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地震監測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地震臺網(站、點)的業務和防震減災群測群防工作。
(二)開展地震災害預測,提出地震趨勢預測意見;承擔地震臺網(站、點)觀測點資料的收集、統計、整理和分析監測工作。
(三)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的推廣應用;開展對外地震科學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市地震監測中心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地震監測臺網部。負責地震監測工作;負責地震監測臺網和地震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及管理;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地震臺網(站、點)的業務和防震減災群測群防工作。
(二)地震科技信息部。負責地震災害預測工作;負責地震臺網(站、點)觀測點監測資料的收集、統計、整理和分析,提出地震趨勢預測意見;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的推廣應用。
辦公地點: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準噶爾街299號益民大廈B座3樓327號;
辦公時間:10:30-14:30;15:30-19:30(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時間);
聯系方式:0991-4182367;
負責人:孫超峰。
二、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為隸屬于市應急管理局(市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局)管理的行政執法機構, 以市應急管理局(市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局)名義執法。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
(二)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有關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礦山、工貿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
(三)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有關應急搶險和災害救助、防震減災等方面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工作。
(四)依法對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負責組織查處跨區域、上級交辦和具有重大影響的復雜案件;指導、監督區(縣)應急管理執法工作。
(六)依法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責。
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文秘、檔案、財務等行政管理工作及黨務、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重要文件的起草審核工作。
(二)法制督查科(執法協調科)
負責應急管理綜合執法人員法制培訓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文明執勤和隊容風紀的現場糾察;監督檢查執法人員履行職責、行政職權情況;負責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應急管理行政執法任務目標的制定和考核評價工作;負責組織查處跨區域、上級交辦和具有重大影響的復雜案件。
(三)一大隊
(四)二大隊
(五)三大隊
(六)四大隊
以上四個大隊負責受理對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辦公地點: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準噶爾街299號益民大廈B座23樓2321號;
辦公時間:10:30-14:30;15:30-19:30(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時間);
聯系方式:0991-2318277;
負責人:李劍。
三、烏魯木齊市礦山安全服務保障中心
烏魯木齊市礦山安全服務保障中心為隸屬于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局(市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承擔全市礦山安全、煤田火災防治及事故救援技術服務保障工作;參與全市礦山安全督導檢查、礦山安全事故調查和評估工作;承擔全市應急救援、防災減災、安全生產工作的信息技術、通信建設等服務支持工作;承擔全市應急管理的信息網絡及安全建設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的收集、整理、統計、分析預測和預警技術服務工作;承擔礦山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烏魯木齊市礦山安全服務保障中心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保障科
負責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信訪、保密等行政管理工作及黨務、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開展礦山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應急管理信息服務科
負責全市應急救援、防災減災、安全生產工作的信息技術、通信建設等服務支持工作;負責全市應急管理的信息網絡及安全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的收集、整理、統計、分析預測和預警技術服務工作。
(三)礦山安全技術服務科
負責全市礦山安全、煤田火災防治及事故救援技術服務保障工作;參與全市礦山安全督導檢查、礦山安全事故調查和評估工作。
辦公地點: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準噶爾街299號益民大廈B座23樓2319號;
辦公時間:10:30-14:30;15:30-19:30(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時間);
聯系方式:0991-2832021;
負責人:喬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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