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在烏魯木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
市審計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喬毅
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2024年8月13日,烏魯木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了《關于2023年度烏魯木齊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審計工作報告》),并提出了審議意見,要求對審計報告中反映的問題予以積極整改。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整改工作,期間專門督辦落實,針對審計查出問題,加大督促檢查力度,要求制定臺賬、明確時間、集中攻關、確保銷賬。
對《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有關財政管理、單位預算執行、重點政策資金落實、國有企業資產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等方面的問題,審計機關分別進行了處理:一是對有關單位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紀委監委進行審查調查;二是對應繳未繳、違規收取和使用資金等問題采取上繳國庫、收回、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方式處理;三是對情況相對復雜及歷史遺留的問題,積極落實整改責任和進度安排。從整改結果看,各相關區(縣)、部門能夠認真落實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積極建立健全整改長效機制,通過上繳國庫、收回、歸還原資金渠道、統籌盤活、調賬等措施,大部分問題得以整改。
2023年度烏魯木齊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共查出問題309項(整改期60日內立行立改類問題203項;整改期12個月內分階段整改類問題51項;整改期3-5年內持續整改類問題55項),涉及資金39.58億元。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226項(立行立改類問題203項,整改率100%;分階段整改類問題16項,整改率31.37%;持續整改類問題7項,整改率12.73%),涉及資金27.52億元,推動完善相關制度規定30項,追責問責11人,有力推動了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落細,有效盤活了國有資產資源、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剩余83項問題,涉及資金12.06億元(分階段整改類問題35項,涉及資金2.13億元;持續整改類問題48項,涉及資金9.93億元),被審計單位已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措施時限,正在有序推進整改中。
一、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一)市本級財政管理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一是預算分配管理有待規范。年初代編預算75.35億元規模較大,占比15.71%的問題,市財政局將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控代編預算規模,減少代編預算占比;96家預算單位非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未納入單位年初預算的問題,市財政局將進一步加強結余資金管理,及時將結余資金納入年初預算,增強預算編制完整性;15家預算單位未經審批劃轉零余額賬戶資金73.19萬元的問題,市財政局將加強零余額賬戶監管,嚴格規范零余額賬戶資金使用;157家預算單位未使用公務卡結算公務消費1561筆合計528.84萬元的問題,市財政局將督促相關預算單位嚴格公務卡結算管理。二是重點資金管理有待提升。2023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中央城市管網及污水處理補助資金等轉移支付資金執行率低,市財政局已督促相關區(縣)制定支付計劃,同時,加強預算執行監管力度,提高項目資金執行率;6個區(縣)拖欠已完工林業改革項目資金717.56萬元的問題,市財政局已督促區(縣)財政統籌財力,制定清欠計劃,將拖欠資金陸續撥付到位。三是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不夠嚴格。1個已完工項目涉及1,932.68萬元專項債券資金連續兩年滯留國庫未使用完畢,且需承擔利息費用58.56萬元的問題,市財政局已統籌使用滯留資金;市本級未及時支付1個項目專項債券資金5,241.64萬元的問題,市財政局已完成資金支付。
(二)市本級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一是財經紀律執行不嚴。4家單位虛列或少列支出、在往來賬目列收列支116.01萬元的問題,責任單位已進行賬務調整,同時加強財務管理,確保會計信息真實、可靠;4家單位在項目經費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公用和人員類經費293.70萬元的問題,責任單位加強有關法規學習,嚴格按規定的開支范圍及標準使用資金。二是財務管理水平亟待提高。15家單位未及時上繳存量資金1,044.41萬元,影響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問題,責任單位已將結余資金上繳財政,市財政局已統籌處理結余資金;2家單位未及時清理核銷3個銀行賬戶,涉及資金171.21萬元的問題,責任單位已核銷賬戶并按財政要求規范處理賬戶資金;1家單位將以前年度結余資金106.45萬元轉入工會賬戶彌補食堂經費的問題,責任單位已原渠道退還資金;1家單位未及時上繳或清理案款51.3萬元的問題,責任單位已清退和上繳相關資金。三是公務用車管理還需加強。3家單位違規占用下屬及其他單位車輛13輛的問題,責任單位已清退處理違規占用車輛。四是內控管理不規范。3家單位未及時建立健全單位內控制度,部分制度缺失、有悖于國家規定的問題,責任單位已修訂完善內控制度;1家單位未嚴格執行實物資產內控管理制度的問題,責任單位對實物資產進行盤點,今后將嚴格執行相關制度。五是政府采購程序履行不到位。2家單位未通過政采云平臺采購貨物、服務以及辦公用品等267.97萬元的問題,責任單位今后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范采購行為;2家單位2個項目存在中標單位服務時間早于中標時間、競爭性磋商公告缺失關鍵內容等情況的問題,責任單位今后加強規范政府采購管理;1家單位1個項目驗收工作不到位的問題,責任單位加強績效監控、細化驗收程序。
(三)重點政策和重點資金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1.2021年至2023年建設項目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調查
一是項目存在償債風險。責任單位將加強項目管理提高收益,并在今后的項目申報過程中強化項目前期論證;在已投入項目上挖潛運營收益;并已制定償債計劃。二是項目建成后資產或資金閑置。責任單位已盤活處理閑置資產或資金。三是專項債資金使用不合規。責任單位正在加快項目進度,并強化專項債資金管理;正在原渠道退回相關資金。四是項目進度滯后、投資控制不嚴。責任單位在后續項目實施中,加快項目實施進度,強化項目全過程成本管控,提高項目精細化管理水平,嚴格防止項目超概算風險。五是項目建設程序履行不到位。責任單位積極補辦相關手續,今后嚴格建設程序,加強前期手續辦理。
2.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情況專項審計調查
一是知識產權運營服務管理水平待進一步提升。未按要求將中央直達資金用于知識產權重點產業市場化投資的問題,責任單位正在制定方案,及時將滯留資金進行投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金未充分發揮效益的問題,責任單位正在研究制定措施,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二是政務服務優化能力待進一步提高。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不高的問題,責任單位正在規范服務指南,實現同一事項同標準辦理;12345熱線訴求轉辦渠道不暢。影響訴求處辦效率的問題,責任單位正在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升訴求處置服務水平。
3.大氣環境整治情況專項審計調查
一是政策落實不到位。部分區(縣)存在“煤改氣”“煤改電”供熱設施改造目標任務未完成、散煤復燒、禁燃區范圍內銷售高污染燃料、6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未淘汰等問題,責任單位正在按照有關政策有序推進整改中;牽頭部門履職不到位,未督促企業制定相關工作方案,導致缺乏對運輸大宗物料柴油貨車的管控依據的問題,責任單位已制定有關工作方案,按車輛比例實施減排措施。二是監督監管不到位。部分區(縣)存在部分區域未采取抑塵措施、個別煤炭企業未經環保驗收長期違規生產經營等問題,區(縣)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對違規生產經營企業進行處理,責任單位加強抑塵措施監管,有序推進廢料處理到位。三是體制機制性障礙突出。由于企業生產經營范圍與相關區(縣)區域(園區)規劃不匹配,導致個別招商引資企業無法辦理環保手續的問題,責任單位正在積極處理;地方性法規出臺滯后,導致對第三方環保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問題存在執法空白的問題,責任單位正在積極對接上級部門,研究相關應對措施,推動地方性法規出臺。
4.工會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專項審計
一是工會經費管理使用不規范。工會經費歷年結轉結余過大、應收未收34家預算單位工會經費122.73萬元、未及時向區(縣)基層工會撥付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補助資金18.22萬元、未有效執行工會經費競爭性存放制度的問題,責任單位已規范工會經費的使用,已將應收未收的工會經費全部追繳到位,嚴格工會經費競爭性存放程序。二是工會經費預算管理不到位。預算編制不精準、未按規定調整預算、未進行績效評價等問題,責任單位已加強預算管理,按規定對預算進行調整,完成項目績效評價。
(四)國有企業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一是風險防控意識淡薄。1家單位擔保管控不嚴。累計擔保余額超規定比例已達112.36%,且對外擔保未按規定要求被擔保企業提供反擔保的問題,責任單位加強風險管控和財務管理,進一步完善企業債務管理和對內、對外擔保相關風險防范體系;1家單位向民營企業出借資金102.27萬元逾期未收回的問題,審計期間已整改;1家單位2個引進項目合同簽訂顯失公平,造成企業收益受損的問題,責任單位已采取司法程序,同時,今后將加強合同管理;1家單位采購合同超過5年未履行,涉及金額468.80萬元的問題,責任單位正在積極與供應方進行溝通解決;1家所屬企業售后回租合同中售后回租標的物不符合規定的問題,責任單位已加強租賃物管理,規避承租人的違約風險。二是內控管理不規范。6家企業未制定投資管理制度、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等多項內控制度的問題,責任單位已制定完善相關制度;3家企業3項制度不符合工作實際,約束性不強的問題,責任單位對制度進行了修訂。三是財務管理不嚴格。3家企業違規收取收取預付款保函16,331.95萬元,1家企業開辦幼兒園違規收取保教費19.92萬元的問題,責任單位已對保函和違規收取費用進行清退處理;1家企業多享受補貼6.18萬元和貸款利息補貼15.99萬元的問題,責任單位已對補貼資金抵扣。4家單位擴大開支范圍,其中,2家單位未按規定使用債券及貸款資金128,500萬元,2家單位未按規定使用資金22.12萬元的問題,責任單位對未按規定使用資金已全部追回。四是超標準、超范圍發放資金。3家企業超標準發放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獎的問題,責任單位已對超發資金追回;1家企業超范圍、超標準支出工會經費的問題,責任單位已對超支工會經費全部追回。五是部分會計信息不實。9家企業多計或少計資產、負債、利潤等2,810.79萬元的問題,責任單位已進行賬務處理;6家企業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現金收入、往來款項、費用計提等核算不規范的問題,責任單位正在加強財務核算管理,規范清理往來款項;5家單位未按規定申報繳納稅款的問題,已移送稅務部門進行處理。
(五)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1.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審計情況
一是資產底數不清。建設項目未及時轉入固定資產核算,管理資產盤盈盤虧、重復入賬,資產賬表、賬卡、賬實不符的問題,責任單位正在對資產進行清查,對符合條件的及時計入固定資產。二是資產管理不嚴。資產閑置、未按規定處理處置資產、資產管理不到位等問題,責任單位正在對閑置資產進行盤活,并強化固定資產管理。
2.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情況
一是資產出租收益存在流失風險。1家企業未按合同收取出租收益434萬元,2家企業未簽訂租賃合同收取租金的問題,責任單位對已簽訂協議的租賃資產租金進行追繳,對存在流失風險的資產收益正在進行追償。二是資產底數不清。5家企業部分資產賬實不符、底數不清,6家企業部分房產、土地未辦理或變更產權登記的問題,責任單位正在對資產進行清查,對盤盈盤虧資產進行處理,對需變更的房產、土地產權進行變更登記,做到賬實相符。三是資產管理不嚴。1家企業33,801.9平方米房產閑置、1家企業未經同意自行報廢正常使用的資產244.46萬元的問題,責任單位已對閑置資產進行盤活,對資產處置不當的人員進行追責處理。
3.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情況
一是高標準農田管理待進一步提升。高標準農田“非糧化”現象,高標準農田未上圖入庫且未劃入永久基本農田,農田建設綜合監管平臺數據失真,高標準農田管護不到位的問題,責任區(縣)已制定整改計劃,現正在有序整改中。二是建設項目管理水平待進一步加強。高標準農田設備閑置,未辦理或取得相關手續即開工建設,未按進度及時支付工程款和前期費1,158.25萬元等問題,責任區(縣)正在加大閑置設備的有效利用,相關建設手續已辦理,欠付工程款已支付完畢。
(六)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一是建設項目管理不到位。15個項目未及時支付、超付、多付、應退未退項目資金等4.81億元的問題,責任單位對拖欠工程款進行支付,對超付、多付的工程款進行追回或追趕進度,對應退未退的項目資金進行退付,已完成4.80億元資金整改;2個項目虛假招標且其中1個項目超概算投資280.07萬元的問題,責任單位正在進行概算調整,今后加強項目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1個項目違規委托不具備代建資質的企業建設的問題,已移送行業主管單位進行處理;1家企業部分基本建設項目缺失合同、結算報告和竣工圖等資料的問題,責任單位對資料進行補充完善;2家單位2個項目未按規定收取履約保函或履約保證金的問題,責任單位正在按照要求取得履約擔保。二是建設項目進度控制不嚴格。4個建設項目未按期完工或進度緩慢,部分建設內容長達7年未完工的問題,責任單位正在加快項目進度,今后將嚴格項目工期管理。三是建設項目程序不規范。63個項目未辦理相關手續即開工建設或交付使用的問題,責任單位正在補辦相關手續,并在今后的項目建設中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11個項目未按規定進行竣工結算或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報告的問題,責任單位正在加快竣工結算或竣工財務決算進度;4個項目違規肢解發包的問題,責任單位已加強項目管理,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七)移送處理線索查處情況
移送紀委監委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57項問題線索,相關部門正在采取組織調查、追繳資金、治理恢復、完善方案等措施進行查處。
二、審計整改后續工作安排
目前,尚有83項問題正在有序推進整改中,審計部門按照立行立改、分階段整改、持續整改分類提出整改要求,具體情況如下:
(一)分階段整改類問題35項
1.由于固定資產權屬不清、資產處置不規范等歷史遺留原因,需要責任單位補辦資料、手續及資產確權尚需一定時間的問題共計18項,主要涉及1家單位已出售給個人的99套房產長期掛賬未核銷、1家單位未經評估出租資產且未收取收益、1家單位2處房產未辦理產權登記等。
2.由于項目建設需辦理相關建設手續、項目未完工無法及時投入運營、項目資金未達到支付條件等原因,尚在推進中的問題共計17項,主要涉及7個項目存在未取得相關手續即開工建設或投入運營、3個項目建成后資金資產閑置、8個區(縣)項目資金執行率低、1個項目建設未按期完工,建成后存在無法發揮預期效益的風險等。
(二)持續整改類問題48項
由于整改資金量大、項目實施需必要時間等原因,責任單位正在積極統籌財力,加快項目實施進度的問題共計48項,主要涉及8個項目欠付2021年及2023年專項債券利息9,357.04萬元、2個區6092.84畝高標準農田存在造林、種草等“非糧化”現象等。
針對尚未整改的問題,將進一步夯實被審計單位的整改責任、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和審計機關的督促檢查責任,全面促進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到位。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高位推動整改工作。要求各相關區(縣)、部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始終站在對黨忠誠、對人民負責的角度充分認識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以最嚴肅、最認真的態度和最堅決、最有力的措施,堅定堅決抓好審計查出問題整改。二是壓實各方責任,堅決落實整改任務。按照《中央審計委員會關于加強地方黨委審計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在地方黨委的領導下,切實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審計工作全過程各環節,更好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各方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及時研究未整改問題的處理意見,切實推動整改過程、過問整改結果、關注整改成效,確保整改任務落實到位。三是注重結果運用,加大追責問責力度。將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對相關部門、單位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并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對拒不整改、虛假整改的單位和人員,由有管理權限的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或有關部門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
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市人民政府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歷次全會精神,堅定堅決落實市委各項決策部署,自覺接受市人大的監督和指導,進一步完善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充分發揮審計經濟體檢功能。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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