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凡2024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設立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均應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2024年度報告。
一、年報時間
(一)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年報方式
可通過以下任意一種方式報送2024年度報告:
一是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網址:https://sj.gsxt.gov.cn)報送并公示;
二是登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網址:https://scjgj.xinjiang.gov.cn/)點擊登錄市場主體年報模塊報送并公示;
三是通過手機端瀏覽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或微信“絲路有信”小程序報送;
三、“多報合一”改革事項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高效辦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點事項清單的通知》(國辦函〔2024〕53號)要求,進一步減輕企業報送負擔,實現各類年報“一個入口、一次填報”。經營主體應同時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計部門相關年報事項。海關管理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機構)應分別報送海關、商務、外匯等部門相關年報事項。工業產品獲證企業同時報送2024年度相關年報事項。
四、相關法律責任
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要求,如未在規定期限內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有關信息的,將被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個體工商戶被依法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并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企業因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未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登記證。代表機構提交的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登記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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