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烏魯木齊市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有關要求,市統計局緊緊圍繞法治政府建設總目標,結合統計工作實際,全面做好統計法治宣傳、統計造假屢禁不絕專項治理、統計執法監督等,加快法治政府建設進程。現就市統計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
(一)扎實做好統計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提高各級干部統計法律意識
1.推動《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重要文件匯編》(以下簡稱《匯編》)學習常態化。結合國家統計督察整改,推動各區(縣)、各相關部門對《匯編》的學習,市委常委(擴大)會議、市人民政府黨組會議、相關部門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等均已將《匯編》納入年度學習計劃實現常態化學習,切實加強對“關鍵少數”的統計法律法規教育。
2.持續推進《統計法》進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學習。將《統計法》《意見》《辦法》《規定》等法律法規學習納入市委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主體班必修課程,實現了《統計法》進黨校(行政學院)、進社會主義學院。2023年,市統計局為市委黨校(行政學院)春、秋兩季主體班均開展統計法律法規授課,授訓人員約300余人;為社會主義學院春季主體班次開展統計法律法規授課,授訓人員約100人。
3.組織開展各類統計法律法規知識培訓。今年以來,陸續舉辦了新入職統計業務干部培訓班、街道(鄉鎮)統計人員業務培訓班、各統計專業業務培訓、經濟普查業務培訓等線下培訓班,全年受訓近2000人次;組織市、區(縣)兩級統計干部參加國家統計大講堂、黨的二十大精神、統計系統業務能力等各類線上培訓,累計參訓670余人次。
4.積極做好統計違法案件警示教育。認真組織學習《國家統計局關于2022年查處的7起重大統計違法案件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精神,加強對“關鍵少數”、統計調查對象、統計人員的統計造假警示教育,營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統計環境。
5.履行普法責任,做好“八五”普法宣傳。認真落實《烏魯木齊市統計法治宣傳教育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履行《烏魯木齊市統計局“誰執法誰普法”責任清單》職責,明確了普法責任,認真組織開展學法用法活動。利用《統計法》進黨校、進社會主義學院、統計違紀違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大會、年報會、統計開放日、五經普及各類宣傳載體多層次、多角度、全方位開展對各級干部、統計人員、調查對象的法治宣傳,將普法宣傳教育滲透到日常管理、學法用法執法的全過程。
(二)認真開展統計造假屢禁難絕專項治理行動
制定《烏魯木齊市統計造假屢禁難絕專項治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召開專項治理動員會議進行專題部署,督促指導各區(縣)專項治理工作,確保全市統計造假屢禁難絕專項治理工作有序推進。
1.加強協同聯動,提高監督效能。加強與市紀委監委的統籌銜接、協調協同,建立溝通機制,問題線索移送機制等,堅持信息互通,形成監督合力。2023年,紀檢監察部門對我局開展專項行動實地指導5次以上,開展各種形式的座談3次以上,常態化互通案件及工作信息10余份。
2.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照《方案》要求,按照統計科目專業分別制定了自查自糾方案和相關工作臺賬,對本轄區執行國家統計調查制度、一套表調查單位入退庫、統計數據失實等情況開展自查自糾,重點對名錄庫和固定資產投資等專業領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確保全市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
3.清理違反統計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對各區(縣)及市屬10家經濟相關單位下發了《關于開展地方及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提醒函,專門對違反統計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等情況進行再清理、再整治,2023年未發現違反統計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等問題發生。
4.建立領導干部干預統計工作記錄報告制度。嚴格落實國家統計局《領導干部干預統計工作記錄報告制度》,對統計數據失實、各區(縣)和有關部門是否存在權力干預、“數據尋租”、統計造假失職失察等問題進行自查,并做好《領導干部違規干預統計工作記錄臺賬》,全年未發現存在以上問題。
5.開展專項數據核查。對全部在庫企業進行數據核查,針對存在問題進行現場指導、立查立改,提出整改意見,對發現的違紀違法企業及時立案查處。
6.不斷總結經驗,及時進行案例分析,提高我局統計執法水平。全年向自治區統計執法監督局上報2個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案例分析;向市司法局上報1個統計違紀違法案例分析;向市主題教育辦公室上報1個反面典型案例。
(三)加強監督管理,規范統計執法工作
1.繼續簽約法律顧問。嚴格落實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制度,繼續聘請新疆坤辰律師事務所1名律師為簽約法律顧問。自2021年法律顧問全面介入我局重大決策、重大合同,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在統計違法案件的審核、定性,重大合同的簽訂,以及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執法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等相關問題上給予專業的指導和幫助。
2.暢通統計違法線索渠道。積極查辦各類轉辦案件,及時上報、移交各類統計違法線索,確保案件線索移交渠道暢通。今年,查辦自治區統計局轉辦統計違法案件2起,市統計局向自治區統計執法監督局上報2條統計違法線索。
3.嚴格開展統計執法檢查。規范統計執法檢查,嚴格執法程序,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截至11月底,共開展“雙隨機”執法檢查71家,立案查處11家,給予行政警告6家,行政處罰5家,處罰金額4.2萬元;聯合市稅務局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13家,均未發現統計違規違法問題。
4.嚴懲統計失信企業。嚴格落實《烏魯木齊市統計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對當年查處的11家統計違法企業,均在信用中國及烏魯木齊市政府門戶網站上予以公示,增強執法透明度,保證統計行政執法的公平、公正、公開。
5.落實約談制度加強統計監督。制定《烏魯木齊市統計局統計約談工作制度(試行)》,及時對違反國家統計法律規章制度的區(縣)人民政府或統計機構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告誡,與各區(縣)統計局簽訂防懲統計造假承諾書,為有效防范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減少統計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存在問題
一是學習統計法律法規不夠系統、不夠深入。在組織學習《意見》《辦法》《規定》等統計法律法規上不系統、不嚴謹,存在重業務,輕法律法規學習的問題。二是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相對薄弱。大部分片區(鄉鎮)的統計人員身兼數職,專職不專用,工作積極性不高,人員變動頻繁,隊伍不穩定,嚴重影響統計數據質量。三是統計執法力量薄弱,執法力度有待加強。區(縣)統計執法力量嚴重不足,工作主動性和查辦案件積極性不夠高,統計執法的震懾力沒有得到充分彰顯。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是加強對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的學習。加強對《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重要文件匯編》的學習培訓,提高各級黨政領導、各級統計人員依法統計依法治統意識,增強依法統計依法治統的自覺性。
二是持續鞏固督察整改和防懲統計造假各項治理成果。聚焦統計造假突出領域、重點區域、主要方式,堅持“四個必查”,推進“三個一批”,加大統計違法案件查處力度,依法公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通報典型統計違紀違法案件,加大約談告誡和責任追究力度。
三是加強統計執法隊伍建設,進一步夯實統計基層基礎。采取有效措施,不斷規范片區(鄉鎮)統計工作,實現統計人員“六化”目標。提高全市統計干部國家統計執法資格證持有率,提升統計執法水平,不斷加強統計執法監督隊伍和執法能力建設。
四是持續強化部門協同聯動,增強統計監督合力。強化市場監管、統計部門的協調聯動,持續加強巡察監督、紀檢監察監督與統計監督的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強化統計監督與部門工作的協同配合,增強監督合力,筑牢統計法治紅線。
烏魯木齊市統計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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