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作為勞動力的價格,是最重要的勞動力市場指標之一,它既是勞動者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是企業生產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還是征繳和支付各項社會保險的重要依據,工資數據歷來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是指在單位就業的人員,在一定時期內平均每人所得的以貨幣形式表現的勞動報酬。
工資統計針對的并不是全國所有就業人員,而是受雇于單位的就業人員。個體就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等并未涵蓋在內,因為這部分人不屬于雇用就業而屬于自主就業,他們的收入中既包含了勞動報酬,也包含了經營收入,且兩者無法清晰地區分。將統計對象限定在單位就業人員的范圍,是世界各國工資統計的通行原則。
單位就業人員的收入并非都統計為工資,按照《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只有勞動報酬性質的收入才屬于工資,勞動保護費、福利費和單位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并不包括在內。
工資統計的不僅僅是就業人員個人實際拿到手的部分,還包括個人實際支付的由單位代扣代繳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
2009年以前,工資統計的范圍是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各種聯營經濟、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港澳臺)合資合作企業,以及外商和港澳臺商獨資企業等,未包括城鎮私營單位。2009年,國家統計局正式建立了私營單位工資抽樣調查制度,開始組織對私營單位的工資統計調查。2020年,建立了一套表單位全面調查、非一套表單位抽樣調查、覆蓋城鄉全部地域的勞動工資統計調查制度,每年發布城鎮非私營單位、城鎮私營單位以及分地區、分行業、分登記注冊類型的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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