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統(tǒng)計局居民消費價格調查方案,國家統(tǒng)計局各調查隊具體承擔CPI價格數據的采集工作。
一、采價原則與要求
(一)采價原則
各調查市(縣)采價員進行價格采集時,須遵循定點、定時、定人直接采價的“三定”原則。
(1)定點。就是選定的價格調查點相對固定,以保障價格資料來源的穩(wěn)定性和可比性。
(2)定時。即在每個月固定的日期和時間來采價,以保證基期價格和報告期價格在時間上具有可比性,因為采集價格的時間不同,商品的價格也存在差異。鮮活食品價格表現最為明顯。比如,鮮菜通常是上午剛上市時價格高一些,晚上收市時價格則相對低一些。所以,在進行價格調查時,不但每個月的調查次數和日期應保持一致,每次調查的時間也應相對固定。
(3)定人。就是在一定時期內由固定采價員去調查固定類別商品和服務的價格,這是為了避免因采價員的頻繁變動而引起的價格調查誤差,以保持價格資料的穩(wěn)定性、連續(xù)性和可比性。
(二)采價要求
(1)同質可比。為了保證價格的可比性,同一代表規(guī)格品在不同采價期必須同質,不僅性質應當相同,數量、重量或容量也必須相同,也就是說,只有當商品或服務同質時,價格比較才有意義。如遇到規(guī)格品不同質,需進行相應的折算。
(2)采集實際成交價。如果商品的掛牌價格與實際成交價格不一致,應采集實際成交價格,即消費者需支付的價格。例如,農貿市場經營的一些食品、副食品、蔬菜等存在議價空間,需要采價員通過詢問商家、了解商家與顧客的成交價等方式采集實際成交價格。
(3)直接調查。各類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均由國家統(tǒng)計局各調查隊的采價員去現場或從互聯(lián)網直接調查,并通過數據采集系統(tǒng)直接傳回國家統(tǒng)計局服務器,杜絕中間過程的干擾和誤差。
(三)采價頻率
(1)一般性商品(服務)每月調查2次價格。例如,服裝、個人護理用品等。
(2)部分服務項目每月收集3次價格。例如,飛機票、旅游、在外住宿等,每次預先采集一旬的預售價格。
(3)對于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價格變動比較頻繁的商品,每5天調查一次價格。例如,每月逢5、逢0調查豬肉、水產品、鮮菜等的價格。
(4)由國家或地方統(tǒng)一定價的一些商品(服務)或價格相對穩(wěn)定的商品(服務),每月調查一次價格。例如,水、電、燃料等。
二、采價方式
2011年起,國家統(tǒng)計局為全國500個調查市(縣)的采價員配備了手持數據采集器,實現了原始價格即采即審即報。具體工作原理如圖1所示。
圖1 CPI數據采集管理系統(tǒng)的工作基本原理
與以往采價員在價格調查點利用紙筆記錄價格,再進行電腦錄入上報的方式相比,該系統(tǒng)具有以下三個優(yōu)點:一是具有定時、定位、數據修改痕跡記憶等諸多功能,為確保源頭數據的真實性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撐;二是省去電腦錄入的步驟,減輕了調查市縣居民消費價格調查工作人員的工作負擔;三是即時采集價格、即時審核、即時上報,提高了數據的及時性。
三、采價流程
(一)分配采價任務
按照制度方法對采價員進行采價原則、采價時間、管理制度和手持數據采集器使用等內容培訓,為每個采價員分配代表規(guī)格品和價格調查點,帶領采價員實地試調查,確定采價路線。
(二)實地采價
各調查市(縣)采價員使用數據采集管理系統(tǒng),下載價格調查點、代表規(guī)格品等相關采價任務,到指定價格調查點定時采集價格數據。
(三)上報數據
每采完一個價格調查點的價格,采價員將價格以及價格變動說明等相關資料及時上報到國家統(tǒng)計局服務器中。
(四)審核數據
數據上報完畢,各調查市(縣)調查隊,各?。▍^(qū)、市)調查總隊和國家統(tǒng)計局均可即時查看到下屬單位的所有調查數據,并進行數據審核。具體采價流程如圖2所示。
圖2 采價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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