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統計局頒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文化及相關產業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的集合”。其中,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制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稱為文化核心領域,是文化及相關產業的主體部分;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需的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文化消費終端生產(包括制造和銷售)活動,稱為文化相關領域,是文化及相關產業的補充部分。
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為基礎,根據文化生產活動的特點,將行業分類中相關的類別重新組合,是《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派生分類。國家統計局于2004年首次頒布實施《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并于2012年、2018年兩次對分類進行修訂調整,目前執行的分類標準是《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
根據《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文化及相關產業具體包括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閑服務、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文化消費終端生產等9個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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