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和《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文件精神,按照《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評估實施細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評估實施細則〉的通知》(新醫保規〔2023〕2號)的要求,經醫藥機構自主申報、現場評估及專家評審等流程,現將綜合評估結果為合格,擬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的109家醫藥機構予以公示(天山區15家、沙依巴克區6家、高新區35家、水磨溝區26家、經開區13家、米東區13家,甘泉堡1家),公示期自即日起共10天。公示期間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內書面或電話向烏魯木齊市醫療保障局黨政辦公室(紀檢監察室)投訴舉報。
舉報電話:0991-4802275
附件:1.評審合格的醫療機構名單.xlsx
烏魯木齊市市醫療保障事業發展中心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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