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點零售藥店:
根據《關于開展2024年度烏魯木齊地區兩定機構協議管理聯合績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烏醫保中心〔2025〕2號)要求,由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發展中心、兵團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烏魯木齊市醫療保障事業發展中心,聯合對烏魯木齊地區定點零售藥店開展2024年度協議管理績效考核工作(以下簡稱“聯合考核”),通過零售藥店自查、書面考核、現場考核、查看佐證材料并結合醫保部門日常管理情況,對烏魯木齊地區2024家(含自治區本級、兵團本級、烏魯木齊市、第十一師、第十二師)定點零售藥店在協議履行、政策宣傳、制度健全、藥品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進行考核。現將聯合考核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一)制度健全、合規經營落實到位。大部分定點零售藥店能嚴格遵守醫療保障藥品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醫保協議管理要求,醫療保障相關制度均在門店顯著位置上墻公示,確保參保人及社會監督透明化。人員配備較為齊全;在藥品管理方面,分類管理規范;服務公約公示公開,明確服務承諾與行為準則,強化行業自律。
(二)服務優化與布局管理成效顯著。服務功能完善,大部分零售藥店設置醫療保障惠民政策宣傳專區,公示監督舉報電話及意見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并為參保人提供政策咨詢、用藥指導等服務,提升群眾獲得感。店內環境整潔明亮,藥品陳列分區科學、擺放有序。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醫保政策執行不到位
1.部分藥店未嚴格落實《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中相關規定,處方審核環節問題突出,用藥不對癥、藥師未按規定簽名或加蓋專用簽章,影響用藥指導和審核質量,存在醫保基金濫用風險。部分藥店未及時在國家藥師注冊信息動態維護平臺更新藥師執業信息,導致監管數據與實際不符。
2.醫保標識與信息公示不規范。未按協議要求懸掛統一的“定點零售藥店”標識,醫療保障政策咨詢電話、投訴電話未及時更新,導致政策指引功能失效,參保群眾咨詢、投訴渠道不暢。
3.醫保政策宣傳滯后,店內醫保宣傳內容未動態更新,部分惠民政策、報銷流程等關鍵信息陳舊,未能有效發揮定點藥店的政策傳導作用,導致參保人對醫保權益知曉率不足。
4.重大事項變動報備事項缺失,出現閉店、歇業、轉讓等重大經營變動時,未及時向醫保部門報備,導致監管部門無法實時掌握藥店運營狀態,可能引發參保人購藥不便、醫保服務受阻等問題。
(二)醫保日常管理不規范
1.協議履約意識不強。部分藥店存在違反醫保協議約定的行為,被醫保部門采取約談、限期整改、暫停醫保結算等處理措施,反映出對協議條款的遵守存在僥幸心理。
2.月度清算申報不及時。未按規定時限完成月度醫保費用清算申報,導致醫保基金結算滯后,影響醫保經辦機構數據統計與基金管理效率。
3.信息化建設推進緩慢。追溯碼采集、電子處方流轉接口改造、網絡安全防護軟件安裝等工作未按要求完成,電子醫保憑證推廣力度不足,與醫保信息化、標準化管理要求存在差距,制約了醫保信息化服務的落地應用。
三、考核結果及應用
經評定,國藥控股國大藥房新疆新特藥業連鎖有限責任公司烏魯木齊市第三十七分店等2020家定點零售藥店考核為合格等次,烏魯木齊市和諧興建醫藥有限公司等4家零售藥店考核為不合格等次。
考核結果為合格等次的定點零售藥店,按時續簽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協議,提供協議約定的服務;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零售藥店,解除醫保協議。
四、工作要求
(一)定點零售藥店要充分認識做好醫保基金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嚴格執行醫保相關政策規定及醫保服務協議內容,依法依規誠信經營,確保基金規范使用,維護醫保基金安全。嚴格按照醫保相關文件要求做好智能監控事前提醒、進銷存、網絡安全防護軟件的安裝及使用工作,積極開展醫保電子憑證就醫購藥使用及電子處方流轉的應用。
(二)定點零售藥店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明確醫保管理人員職責、處方審核流程、藥品進銷存管理等細則。主動開展醫療保障政策的學習,加強內部醫保培訓,提高工作人員醫保服務能力。要依照協議約定,要在醒目位置懸掛統一“定點零售藥店”標識。
(三)定點零售藥店要推進醫保數字化應用建設,醫保電子憑證結算率需持續提高,智能監控系統全流程覆蓋就醫購藥行為,藥品追溯碼因采盡采,強化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和信用評價建設。
(四)定點零售藥店要規范報備流程,不能為參保人員提供正常醫保結算或醫保電子憑證(醫保碼)服務須以書面形式備案;停業或歇業后須在30個工作日內向醫保部門提交紙質報告。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注冊地址和藥械經營范圍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的,應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個工作日提出變更申請,其他一般信息變更應及時書面告知。
(五)定點零售藥店要規范處方用藥,強化處方審核。加強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嚴禁超量售藥。憑外配處方購藥時應核驗處方使用人與參保人員身份是否一致,做到人證相符。要提供質優價廉的藥品服務,切實減輕患者購藥負擔。進一步加大醫保政策宣傳力度,充分發揮零售藥店的宣傳作用,積極履行醫保政策宣傳職責,共同維護醫保基金安全。
2024年度考核不合格解除協議的零售藥店名單 |
||||
序號 |
零售藥店編碼 |
零售藥店名稱 |
考核結果 |
協議經辦機構 |
1 |
P65010201019 |
烏魯木齊市伍瑞百順堂藥品銷售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區本級、兵本級、市 |
2 |
P65010300431 |
烏魯木齊市和諧興建醫藥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區本級、市 |
3 |
P65010400297 |
烏魯木齊天坤源醫藥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區本級、市 |
4 |
P65010401463 |
新疆易家康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市第八分店 |
不合格 |
區本級、市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發展中心
烏魯木齊市醫療保障事業發展中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管事務中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管理服務中心)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5日
附件下載>>
相關鏈接>>
區縣網站 市政府工作部門 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