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擴大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的決策部署,2020年9月,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印發《關于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7號),確定烏魯木齊市為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城市。根據自治區醫保局、財政廳、銀保監局聯合印發的《關于烏魯木齊市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通知》(新醫保〔2020〕109號)要求,在《烏魯木齊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烏醫保〔2021〕4號)基礎上,制定《烏魯木齊市長期護理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開展背景
2015年10月十八屆五中全會首次提出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2015年11月“十三五”國民經濟發展規劃,明確將“探索建立長期護理制度”納入“十三五”規劃;2016年6月29日人社部辦公廳根據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十三五”規劃綱要任務部署,制定了《關于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人社廳發﹝2016﹞80號文)。隨著我市老齡化程度日益加深,老年護理服務需求不斷增長,為減輕被護理人員家庭負擔,經充分調研、測算,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了《烏魯木齊市長期護理保險辦法》。
三、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六個部分:
(一)第一部分為總則,明確我市長護險適用范圍、部門職
責、委托第三方經辦服務模式,及動態調整原則。
(二)第二部分為覆蓋范圍、基金籌集與管理,明確保障對象及籌資渠道、方式、標準和管理,同時明確城鄉困難居民繳費補貼渠道和標準。
(三)第三部分為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條件及辦理程序。
(四)第四部分為護理服務內容、標準及支付。
(五)第五部分為護理服務機構與人員管理。
(六)第六部分為附則,明確《辦法》解釋部門和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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