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縣、各區人民政府,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甘泉堡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區)管委會,市屬各委、辦、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國辦發〔2023〕5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版)的通知》(新政辦發〔2023〕67號)精神,依據法律、法規、政府規章立改廢和職能調整等情況編制的《烏魯木齊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詳見附件),已經市十七屆人民政府第66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區(縣)及時調整本級行政許可事項,確保行政許可事項名稱、設定和實施依據、實施機關等要素法定、同源、規范。未經市人民政府決定,不得隨意下放和調整事權層級。
二、市屬各相關部門、各區(縣)將行政許可事項納入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確保清單之外無許可。
三、市屬各相關部門、各區(縣)依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實施規范和辦事指南的編制工作,并認真組織實施,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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