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有關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建立健全信訪工作綜合協調配合機制的意見和建議;
2、負責處理國內群眾、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給市委、市人民政府及領導同志的來信來電,接待群眾來訪;
3、負責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匯報群眾來信來電來訪中反映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研判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依法提出有效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4、承辦上級機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信訪事項,并督促檢查、反饋處理情況;向區(縣)、部門和單位交辦、轉辦信訪事項,并監督落實辦理情況;承擔市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承擔協調處理群眾進京、赴自治區及到市委、市人民政府非接待場所上訪、集體上訪的責任;綜合協調處理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和人事分離、人戶分離、人事戶分離的重要信訪事項;
6、總結推廣各區(縣)、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建議;檢查指導各區(縣)、各部門的信訪工作;
7、制定信訪問題排查化解措施并組織實施;提出修改完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建議;建立和完善信訪信息綜合分析研判機制;指導信訪信息系統建設與應用;
8、承擔市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
9、協調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布;了解并掌握信訪工作隊伍建設情況,負責信訪干部教育培訓工作;
10、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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