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烏魯木齊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54號)已經2024年10月17日市十七屆人民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24年10月21日公布施行。現就制定必要性解讀如下:
《烏魯木齊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自2015年12月31日起施行,制定時間較早,上位法及相關行業標準規范已更新,已不能很好地適應新形勢新需求,且無再次修訂的必要。一是上位法《城市綠化條例》(國務院令第100號)已于2017年進行了修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辦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2013年實施的《烏魯木齊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已于2024年2月1日廢止,新修訂的《烏魯木齊市城市綠化條例》已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該規章所涉及的相關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已廢止;二是新修訂的《烏魯木齊市城市綠化條例》(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已對城市綠化規劃、建設、保護、管理等重點內容進行規定,該規章所涉及的主要條款內容已被《烏魯木齊市城市綠化條例》所涵蓋,所涉及的相關內容住建部制定的《園林綠化工程項目規范》(GB55014-2021)已有明確規定,無再次修訂的必要,廢止后執行上位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