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圣丹亞體育文化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05月23日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烏>文綜罰字〔2024〕F-000018號),因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依法履行該處罰決定書所載義務,我局于2025年1月3日作出《行政處罰履行催告書》(<烏>文綜催字〔2024〕F-000018號),并明確了應履行的罰款義務及期限。因我局執法工作人員多次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均無法送達催告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現依法通過公告送達方式送達該《行政處罰履行催告書》(<烏>文綜催字〔2024〕F-000018號)。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收到本催告書后,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我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附件:行政處罰履行催告書(<烏>文綜催字〔2024〕F-000018號)
聯系人:艾日帕提 聯系電話:0991-4800491
烏魯木齊市體育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