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擬訂統計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三)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區生產總值,整理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相關分析研究;組織實施全市投入產出調查。
(四)負責全市農林牧漁業、工業、交通運輸、郵電、固定資產投資、建筑業、房地產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五)負責能源、投資、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負責社會保障、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旅游及城鄉建設、對外經濟、服務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七)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重大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八)建立健全統計登記制度和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負責全市統計單位名錄庫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統計科研與統計交流合作。
(九)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預測和監測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定期公布統計資料,向社會公眾提供統計信息服務。
(十)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開展統計工作督查、巡查,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
(十一)指導、推進全市統計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統計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監督區(縣)和部門(單位)統計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烏魯木齊市統計局2019年度,實有人數78人,其中:在職人員43人,離休人員0人,退休人員35人。
從部門決算單位構成看,烏魯木齊市統計局決算包括:烏魯木齊市統計局本級決算、統計普查中心(市統計計算中心)。統計普查中心(市統計計算中心)財務不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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