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局(烏魯木齊市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公開表
一、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局(烏魯木齊市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局)2023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二、關于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局(烏魯木齊市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局)2023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三、關于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局(烏魯木齊市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局)2023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四、關于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局(烏魯木齊市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局)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五、關于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局(烏魯木齊市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六、關于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局(烏魯木齊市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七、關于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局(烏魯木齊市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說明
八、關于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局(烏魯木齊市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情況說明
九、關于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局(烏魯木齊市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局)2023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情況說明
十、關于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局(烏魯木齊市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局)2023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局(烏魯木齊市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區(縣)、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法規草案,組織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類綜合性法規、規章、標準、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
(三)負責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編制和落實信息傳輸渠道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應急指揮平臺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指揮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區(縣)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和分配中央、自治區和我市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煤礦除外)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六)負責礦山(含煤礦、非煤礦山,下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礦山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依法組織礦山企業安全準入管理和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依法指導監督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礦山安全先進使用技術成果推廣應用工作;負責礦山安全檢驗檢測機構認證和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參與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應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有關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礦山、工貿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有關應急搶險和災害救助、防震減災等方面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工作;依法對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查處跨區域、上級交辦和具有重大影響的復雜案件;指導、監督區縣應急管理執法工作。
(十九)市應急管理事務服務中心承擔全市礦山安全、煤田火災防治及事故救援技術服務保障工作;參與全市礦山安全督導檢查、礦山安全事故調查和評估工作;承擔全市應急救援、防災減災、安全生產工作的信息技術、通信建設等服務支持工作作;承擔全市應急管理的信息網絡及安全建設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的收集、整理、統計、分析預測和預警技術服務工作;承擔礦山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十)市地震監測中心承擔地震監測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地震臺網(站、點)的業務和防災減災群測群防工作;開展地震災害預測,提出地震趨勢預測意見;承擔地震臺網(站、點)觀測點監測資料的收集、統計、整理和分析監測工作;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的推廣應用;開展對外地震科學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局(烏魯木齊市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局)的預算包括: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局(烏魯木齊市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局)本級預算及下屬3家預算單位在內的匯總預算。
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局(烏魯木齊市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局)部門本級下設10個處室,分別是:辦公室、組織人事科、政策法規與新聞宣傳科(行政審批科)、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安全生產監督一科、安全生產監督二科、綜合減災管理科、規劃財務科(救災和物資保障科)、應急指揮中心、科技和信息化科。
本部門中,行政單位1家,事業單位3家,納入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局(烏魯木齊市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局)部門2023年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局(烏魯木齊市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局)本級
2.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3.烏魯木齊市礦山安全服務保障中心
4.烏魯木齊市地震監測中心。
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局(烏魯木齊市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局)部門編制數107,實有人數164人,其中:在職91人,增加12人;退休73人,增加2人;離休0人,增加0人。
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局(烏魯木齊市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局)(匯總)2023年部門預算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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