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本報告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6部分組成,各項數據核定的起止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現將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2021年,烏魯木齊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精神,以及自治區推進政務公開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于推進政務公開的各項決策部署,持續深入推進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有機結合,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全市政務公開各項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全面強化政府信息主動公開
認真落實《條例》,按照國家、自治區及我市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1年政務公開第三方評估指標》等相關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大主動公開力度,細化各項公開指標,明確公開主體、范圍、內容、方式等,依托市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公開并動態更新權責清單、統計數據、雙公示、建議提案、公務員招考等六大類44項信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主流媒體,以設置專欄節目、暢通媒體采訪渠道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開涉及群眾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會議情況、重大政策,及時準確回應熱點輿情。
(二)不斷提升依申請公開辦理水平
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開設部門依申請公開受理入口,有效滿足廣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個性化需求,并以互聯網申請、信函申請、傳真申請等多渠道、多途徑豐富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獲取方式。根據《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轉發〈江蘇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答復規范〉的通知》有關要求和公開文本示例,健全完善登記、審核、辦理、答復、歸檔等工作制度,確保依法依規按期做好答復。
(三)嚴格政府信息管理審核
建立健全網絡意識形態相關規章制度,加強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管理,落實好信息發布“三審三校”機制,指定專人做好信息發布情況的審查、整理、歸檔工作,確保公開信息完善、準確。持續加強網站信息監測,確保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整體運行平穩。健全完善公開信息動態更新機制,定期清理失效、廢止的市政府規章以及行政規范性文件。
(四)持續推進公開平臺建設
依托政府門戶網站打造內容豐富的政務公開平臺、權威的政策發布和解讀平臺、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的輿論引導平臺,全年發布各類信息11263條。通過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微信公眾號和烏魯木齊政務新浪微博發展指尖上的“政能量”,累計發布信息700余條。進一步調整政府信息公開頁面和各部門網站,不斷充實和完善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并做好網站數據整合,逐步提高各區(縣)門戶網站與市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的融合度。
(五)加強監督保障落實
持續深化政務公開內容、配套制度和協調機制建設,將政務公開納入年底績效考核范圍,從落實政務公開重點工作任務情況、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管理和公開情況、預算公開工作情況等多方面對全市62家單位進行了量化考核。成立了烏魯木齊市政務公開督導檢查專項領導小組,對各區(縣)、市屬相關部門的政務公開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共檢查反饋問題230項,通過開展“回頭看”,督促各項問題深入改、改到位、改徹底,以督查檢查的跟蹤問效加快推動政務公開工作水平整體提升。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 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3 | 1 | 88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46 | 9 | 338 |
第二十條 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654009 | ||
第二十條 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2301582 | ||
行政強制 | 9373 | ||
第二十條 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45028.923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532 | 147 | 0 | 2 | 7 | 15 | 703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176 | 137 | 0 | 0 | 1 | 0 | 314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79 | 3 | 0 | 0 | 1 | 0 | 83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1 | 1 | 0 | 0 | 0 | 0 | 2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2 | 0 | 0 | 0 | 0 | 0 | 2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5 | 0 | 0 | 0 | 0 | 0 | 5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1 | 0 | 0 | 0 | 0 | 1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務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224 | 5 | 0 | 0 | 5 | 15 | 249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1 | 0 | 0 | 1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2.重復申請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8 | 0 | 0 | 1 | 0 | 0 | 9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七)總計 | 532 | 147 | 0 | 2 | 7 | 15 | 703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1 | 10 | 3 | 0 | 14 | 11 | 4 | 6 | 0 | 21 | 3 | 0 | 0 | 0 | 3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1年,我市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對照新時代政務公開新形勢和國家、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仍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思想認識有待提高,對政務公開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還需持續加強,在拓展公開渠道、提升公開質效方面還需深入研究。二是長效機制尚不健全,部分區(縣)、部門政務公開工作人員力量配備亟待加強,崗位人員流動性較大,專業性有待提升。三是平臺建設仍需加強,部分區(縣)政府網站以及市屬部門平臺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時等問題,網站內容、功能、質量、公眾參與度等方面尚有提升空間。四是公開質量有待提高,圍繞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減稅降費、污染防治、基本民生保障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的解讀質量還需進一步提高。在今后工作中,我市將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思想認識再提高。深刻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政務公開工作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認識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的重大意義,堅持把深化政務公開作為提升政府服務效能、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和服務性政府建設的重要舉措,全面增強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的自覺性和緊迫感,持續加強政策理論學習宣傳,常態化研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深刻理解政務公開工作各項要求,不斷促進政務公開工作提質增效。
(二)工作機制再完善。構建權責清晰的責任體系,做到政務公開工作責任主體明確、崗位責任具體、工作人員業務熟悉,準確把握國務院、自治區關于政務公開工作的新要求,及時調整、動態更新各項工作制度及標準。強化政務公開機構工作力量,原則上避免政務公開工作人員頻繁調整、更換,加強對各區(縣)、各部門政務公開工作的指導與監督,不斷提升政務公開干部隊伍的綜合素養和業務能力。
(三)平臺建設再規范。加快推進各級政府網站集約化建設,優化整合各項功能,在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要求的基礎上,積極學習借鑒先進城市經驗做法,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優化信息公開平臺的格式設計和內容模塊,不斷豐富政務信息公開內容,確保公開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讓廣大群眾獲取信息服務更為方便、及時。
(四)政策解讀再提升。進一步加強政策發布解讀和輿論引導,做到政策文件、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的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注重運用數字、圖表、卡通動漫、音頻視頻、簡明問答、政策進社區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進行多方位解讀,及時準確傳遞政策意圖,確保企業和群眾看得到、聽得懂,切實增強政策解讀的傳播力和影響力。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我市2021年度未向申請人收取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