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水務局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和關于治水重要論述精神,堅決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的決策部署,持續推進依法行政,強化法治宣傳教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不斷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水平,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項法治政府建設目標任務?,F將主要情況總結匯報如下:
一、本年度主要舉措及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學法守法用法制度。
1.深入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切實把握法治建設核心要義。制定《市水務局2023年黨組(中心組)學法清單》《市水務局2023年領導干部應知應會法律法規學法清單》,將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重點必學內容納入學法清單,通過黨組(中心組)學習、集體學習、個人自學等方式加深對習近平法治思想的認識和了解。全年開展黨組(中心組)學習29次、集中學習42次、執法業務學習19次。8月4日至9月15日,通過干部職工集體學習的形式分解《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綱要》學習內容,分批次開展關于習近平法治思想內容的學習,切實增強領導干部法治意識,深刻領悟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意義和本質要求。
2.黨政主要負責人講法,提升領導干部法治意識。4月14日,在開展自治區第二十個“憲法法律宣傳月”活動月期間,我局黨政主要負責人開展法治宣講,圍繞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開展關于“四川省紅原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修復黃河堤防行政公益訴訟案”的法治宣講活動。
3.充分利用“法治講堂·逢九必講”和“法宣在線”等形式,強化法治培訓學習效果。“法治講堂·逢九必講”法治培訓對于提升領導干部法治素養、營造法治環境、建設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義。按時組織水務系統領導干部參加每期培訓,做到應參盡參、應訓盡訓。同時,積極組織干部職工通過“法宣在線”學習法律知識,全部完成日常學法課時要求并參加年度學法考試合格。
(二)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嚴格落實“普法責任制”。
4.利用重要時間節點開展行業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在3·22“世界水日”“中國水周”期間積極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水務領域法律法規。通過“法眼看天下”向社會公眾普及水資源、水土保持相關知識。結合民法典宣傳月、憲法法律宣傳月、12·4國家憲法日、憲法宣傳周等法治宣傳主題活動,開展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內容的法治宣傳,創新法治宣傳形式和宣傳內容。
5.發揮新媒體平臺效應,拓寬普法宣傳效應。充分發揮微博等新媒體優勢作用,擴大法治宣傳的影響面和涉及范圍,增強法治宣傳的生動性、互動性和時效性,提升法治宣傳效果。2023年,利用新媒體微博平臺發布信息440余條,閱讀量突破百萬。
(三)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6.聚焦行政執法職能,依法打擊各類水事違法行為。2023年查處水事違法案件30起(已全部結案),累計罰沒款43.58萬元。重點圍繞違法取用水、是否編制水土保持手續、損壞城市供水管網、是否采用循環用水設施等行為與區(縣)開展專項執法檢查16次,派出執法人員4706人次,巡查河湖19554公里。8月,聯合公檢法司等四部門印發《烏魯木齊市河湖安全保護專項執法行動實施方案》,聚焦河湖安全保護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加強水務部門與公檢法司機關的協作配合,切實維護河湖管理秩序,保障我市河湖水域安全。
7.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2023年5月,聯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水效標識、節水型器具抽查,進一步推進水效標識管理工作,加強水效標識監督檢查,打擊水效虛標行為,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切實做好節能減排相關活動。8月,聯合市生態環境局對全市污水處理廠針對“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責任,保障設施安全運行”開展監督檢查。10月,對全市區域內24家重點監控用水單位用水計量設施是否正常運行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3家)。
8.完善行政執法制度,修訂水行政處罰程序性文件。2023年9月,根據《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重新修訂《烏魯木齊市水務局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明確法制審核機構工作職責和法制審核范圍。召開法制審核會議6次,出具法制審核意見書20份。制定《烏魯木齊市水務局行政處罰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制度》,明確負責人集體討論范圍、程序、內容,組織召開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會議3次,討論決定擬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案件15起。
9.優化行政執法隊伍,嚴格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定落實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計劃,保證每位行政執法人員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公共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證件申領、核發、使用和管理工作。2023年,梳理符合新申領行政執法證件人員信息14人,其中11人已經過自治區行政執法業務考試并取得執法資格。按要求開展行政執法證件退回、注銷工作,收回、注銷調離執法崗位、退休人員(共19人)證件并交還發證機關。
10.嚴格執行行政裁量權基準,推行實施“減免責”清單。2023年,自治區水利廳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行政執法免予行政強制事項清單》等文件,明確水務執法領域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和免于行政強制措施的具體適用情況。在辦理水事違法案件中,嚴格遵照上述文件要求落實行政裁量權和“四項清單”。
(四)強化履職效能,提高法治政府建設質量。
11.落實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實現從“有形覆蓋”向“有效覆蓋”轉變。為充分發揮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在推進依法行政中的作用,積極聘請法律顧問,推動法律顧問工作不斷科學化、規范化。2023年,法律顧問代表我局參加民事訴訟1次、行政應訴2次(撤訴1次)、勞動仲裁1次,參加法制審核會議5次,出具法律意見書31份,參與起草、審查各類法律文書、合同、協議等7次。同時,鼓勵在職人員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探索實現內部人員轉化公職律師機制。
12.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多元化解行政訴訟糾紛。5月,為做好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學習、落實,積極配合開展行政復議體制改革調研工作,研究解決我市行政復議工作難題。對毛筱紅行政訴訟案,積極與當事人溝通矛盾癥結,當事人最終庭前撤訴。對冶彥寶行政訴訟案,督促供水企業與當事人協商用水事宜,切實發揮行業監管職責,有力化解行政爭議。
13.扎實履行檢察建議、司法建議,發揮行業監管職責。2023年,我局收到司法建議書2份、檢察建議書1份。對王金忠用水戶長期用水困難問題,烏魯木齊市鐵路運輸檢察院聯合鐵路運輸法院共同向烏魯木齊水業投資發展集團送達檢察建議、司法建議,督促供水企業及時解決用水戶用水難問題。我局作為行業指導部門,切實履行行業職責,聯合檢法機關與水投集團共同對王金忠用水問題進行商討,最終促成用水戶與水投集團達成一致協議。對水磨溝區石人子溝水庫生態治理及環境保護問題,強化監督管理,督促屬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嚴格履職盡責,全面做好水庫及其附屬水利設施的安全保護和管理工作。
14.規范管理行政規范性文件,落實重大行政決策要求。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要求,持續加強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對我局行政規范性文件開展集中清理,提出繼續有效9件、擬廢止3件的清理意見,并按照《烏魯木齊市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審核入庫工作方案》及時報送規范文本。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加強對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環節的學習,組織論證水務領域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做到及時報備。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務服務水準。
15.推行營商環境各項改革措施,實現便利于民、服務于民。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改革試點工作方案》《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等要求,提高項目評審質量和水平、壓減用水報裝時限和費用、探索開戶申請“一鍵接入”、建立用水用戶投訴系統處理機制。優化12345政務服務熱線處理機制,妥善處理解決群眾難題。2023年,接收處理12345政務服務單據162條,均按要求予以辦理。
16.做好政務服務窗口審批工作,提升政務服務事項審批便利度。及時認領、發布水務政務服務事項,做好辦事指南的更新維護工作,所有事項均可實現線上線下同步受理。對部分成熟事項推行“疆內通辦”和“跨省通辦”,方便當事人異地申請辦理相關事宜。嚴格落實“首席代表”“首問負責”等工作安排,積極派駐政務服務窗口人員,增設“涉水窗口”,方便辦事群眾。
17.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現并聯審批、聯合驗收。配合開展各類基礎設施項目審批簡化程序,通過“工改窗口”實現統一進件、統一受理,加強綜合服務窗口建設,提高窗口服務水平,全面提升審批服務便利度和企業主體滿意度。按照區域評估要求,針對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響評價等區域評估項目優化工作流程、縮減報審材料、壓減審批時限和前期環節,切實做好區域評估的全過程監管。
(六)依法實施行政權力,構建規范制度體系。
18.動態調整部門“權責清單”。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和職能調整情況,做好權責清單的動態調整、公布和運行監督工作。依據水利、住建領域權責清單指導目錄分別于2023年2月、5月、6月對權責清單內容進行調整。我局權責清單內容為104項,其中行政許可13項,行政處罰60項,行政強制6項,行政檢查7項,行政征收2項,行政獎勵1項,行政確認2項,行政裁決5項,其他行政性權力8項。同時向各區(縣)下發《工作提醒》,督促做好權責清單的動態調整工作。
19.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圍繞《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主動開展業務學習,對其中6項禁止準入事項和111項許可準入事項仔細梳理,按季度(第一季度8件、第二季度15件、第三季度7件、第四季度8件)審查并清理對市場主體存在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的文件和規定,堅決維護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統一性、嚴肅性和權威性。
20.深入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的學習,按照“誰起草、誰審查”的原則,加強對增量政策措施的審查力度。2023年公平競爭政策宣傳周期間,結合《烏魯木齊市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工作實施方案》,認真組織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文件清理工作,重點圍繞“妨礙市場準入和退出”“妨礙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影響生產經營行為”等四個方面開展自查。
21.嚴格落實“雙公示”工作要求。2023年公示行政許可94條、行政處罰30條,保證自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雙公示”信息在“信用中國”平臺進行公示。同時,開展自查自糾工作,認真梳理往年公示信息,對漏報數據及時進行補報。進一步推進歸集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獎勵和行政監督檢查等5類行政管理信息數據,及時、完整、準確上報至信息管理平臺進行公示。
二、存在問題
(一)“法治政府”建設意識還需進一步提升。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夠,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能力還需要提升,要深刻認識“法治政府”建設是推進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
(二)落實“法治政府”措施還需進一步完善。落實“法治政府”的細化措施還存在進一步優化的可能性,“法治政府”建設需要久久為功、持續發力,各項具體任務應持續推進,進一步探索“更優解”。
(三)普法宣傳的方式方法還應進一步創新。開展普法宣傳更多地還是通過文字等傳統方式,運用圖文、短視頻、普法課堂等形式較少,部分普法措施不夠得力、普法教育及宣傳隊伍力量薄弱,在宣傳途徑和宣傳形式方面有待加強。
三、2024年工作打算
(一)提升“法治政府”建設意識,加強溝通協調。注重了解干部職工法治需求,加強溝通交流,逐步提升干部職工法治素養和法治意識。加大對薄弱環節的督促和指導力度,提升全體干部職工對“法治政府”的重要性認識。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措施,尋求更優方案。注重發揮“精益求精”工作作風,進一步規范各項工作合法合規流程、加強重大事項規范化建設、全力推進政務服務公開透明,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具體措施的精細化。
(三)加強“法治政府”宣傳教育,提高普及力度。創新宣傳形式和載體,增強普法工作實效性,用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有針對性地宣傳解讀“法治政府”建設取得的成效,增強“法治政府”建設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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