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0號)、《自治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關于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工作的通知》、《烏魯木齊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等文件規定,綜合2020年烏魯木齊市教育局各部門工作情況編制。本報告包含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部分。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總體情況
(一)主動公開
2020年,烏魯木齊市教育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具體要求,圍繞中心工作,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進一步明確細化政務公開工作任務,加大政務公開力度,強化主動公開載體建設,推進行政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加強政策解讀回應,努力增強政務公開實效,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2020年,我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5條。
(二)依申請公開
依據新修訂《條例》的新要求,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程序,對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接收、登記、辦理、調查、答復、歸檔等環節進行程序性規范。2020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請公開事項0項。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南和公開目錄,定期進行檢查,及時更新。堅持“先審查、后公開”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定要求,對發布的內容嚴格落實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簽批制度,嚴格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確保公開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開。
(四)平臺建設
為了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時效性,讓群眾及時掌握了解有關政務信息,提高公開時效性,市教育局開設多種形勢信息公開渠道,積極做好網絡問政平臺、12345市長專線平臺群眾政策咨詢答復工作,第一時間回應群眾關切、解答群眾疑慮。
(五)監督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構,確保政務信息公開規范運行。市教育局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調整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管領導及具體責任人。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流程,層層落實工作任務,切實保證教育局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二是強化隊伍建設。由辦公室牽頭組織機關各處室學習信息公開法律法規,對近年來的文件進行詳細梳理,結合實際,確定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和文件內容清單。
2020年,市教育局未發生因政務公開引起的投訴舉報或因工作不力引起的責任追究情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制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1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3 | 0 | 0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0 | 0 | 0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13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33 | 5105.67萬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 | | | |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 | | | |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 | | | | | 0 | |
(二)部分公開 | | | | | |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 | | | |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 | | | |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 | | | |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 | | | |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 | | | |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 | | | |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 | | | |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 | | | |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 | | | |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 | | | |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 | | | | | 0 | |
2.重復申請 | | | | | |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 | | | |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 | | | |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 | | | | | 0 | ||
(六)其他處理 | | | | | | | 0 | ||
(七)總計 | | | | | |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 | | | |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 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 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完善政府信息公開配套工作,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基礎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但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內容與公眾的需求還存在一些差距,公開形式便民性需要進一步提高。下一步要盯住重點短板弱項,扎實做好問題整改。一要利用多種媒體和宣傳渠道發布公開信息,提高信息的知曉率,更好地服務于社會;二要積極學習借鑒其他政府部門的好做法,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積極構建政府信息公開的長效機制。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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