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財政局、民政局、鄉村振興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財政局、民政局、鄉村振興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做好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建村〔2021〕35號)要求,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接續推動我區鄉村全面振興,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財政廳、民政廳、鄉村振興局結合實際,制定了《關于做好自治區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9月2日
關于做好自治區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接續推動鄉村全面振興,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和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總體部署,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做好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建村〔2021〕35號)和《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新鄉振領發〔2021〕1號)的工作要求,現就做好全區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貫徹落實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準確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總目標,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九屆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動態監測、實時預警、未貧先防、突貧速扶、常態清零,持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在保持政策穩定性、延續性基礎上調整優化,逐步完善自治區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二、主要原則
——安全為本。以實現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有保障為根本,建立農房定期體檢制度,加強日常維修管護,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房抗震改造,加強質量安全技術指導與監督管理,及時消除房屋安全隱患。
——因地制宜。各地要尊重農戶意愿,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設標準等,指導農戶量力而行采取適宜方式保障住房安全,服務農戶投工投勞、互幫互助,參與工程建設,就地取材降低建設成本。
——農戶主體。農戶是實現其住房安全的責任主體,負責做好自身住房安全監測,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治。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應提出危房改造申請并組織實施。實施危房改造的農戶應充分參與方案選擇、籌措資金、施工過程質量監督與竣工驗收等全過程。
——提升質量。堅持規劃引領、建管并重、分類指導、完善功能、生態宜居相結合,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統籌提升農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風貌,持續改善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條件和居住環境,接續推進鄉村全面振興。
——公開公平。嚴格對象準入,規范審核審批,公開透明操作,做到符合條件的應改盡改,精準保障對象。
三、保障對象
(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方面。農村住房安全保障對象主要是農村低收入群體,包括農村易返貧致貧戶、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等。
(二)接續推進鄉村振興方面。為保持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和農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續性,對農村低保邊緣家庭和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給予支持。
四、保障方式
(一)農戶自主改造保障住房安全。通過農戶自籌資金為主、各級地方財政補助、各援疆省市予以援助、社會幫扶的方式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是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可納入農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圍,根據房屋危險程度和農戶改造意愿,引導農戶根據實際需求理性選擇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者選址新建等方式解決住房安全問題。
(二)集體統籌保障住房安全。鼓勵各地采取統建農村集體公租房、修繕加固現有閑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籌資金和投工投勞能力弱的特殊困難農戶周轉使用,解決其住房安全問題。村集體也可以協助盤活農村閑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進行租賃或置換,地方政府可給予租賃或置換補貼,避免農戶因建房而返貧致貧。
(三)實施抗震改造保障住房安全。7度及以上抗震設防地區住房達不到當地抗震設防要求的,引導農戶因地制宜選擇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對抗震不達標且農戶符合條件的農房實施改造。
對已實施過農村安居等政策性保障工程,但因自然災害等因素又變成危房且農戶符合條件的,可將其再次納入支持范圍,但已經納入因災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補助范圍的,不得重復享受農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五、工作任務
由農戶向村委會提出申請,按照村評議、鄉審核、縣審批的工作程序,對經鑒定(評定)住房確屬C、D級或無房戶以及其他符合改造條件的農戶,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各地要加強政策宣傳,暢通反映問題渠道,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農戶納入支持范圍。
(一)精準認定保障對象。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由農戶填寫《自治區農村危房改造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向村委會提出申請。按照村評議、鄉鎮審查程序逐級公示審核,并在《審批表》中填寫審核評議意見。縣市(區)相關部門對補助對象資格聯審后,在《自治區農村危房改造對象認定表》填寫意見并蓋章,由縣市住建部門在《審批表》填寫審批意見、確定其補助資格。對行動困難、文化程度低等失能失智無法提出申請的特殊人員,由村委會幫助農戶做好補助資格申報。農戶資格審定后,行政村、鄉鎮和縣市(區)要逐級建立“實名制”臺賬,各地州(市)要及時進行統計并審核復核無誤后,形成年度計劃任務并上報自治區,作為自治區下達年度工程建設任務的重要依據。
(二)健全動態監測機制。各地住建部門要與鄉村振興、民政、殘聯等部門加強協調聯動和數據互通共享,健全完善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動態監測機制。鄉鎮、村要結合基層網格化管理,加強對農村住房全覆蓋、常態化巡查檢查,通過多種渠道受理群眾反映的危房情況報告。對監測發現的住房安全問題,要及時開展鑒定,建立工作臺賬,實行銷號制度,解決一戶,銷號一戶,存在嚴重危險的疑似危房,應當立即騰空采取安全措施后再鑒定,確保所有保障對象住房安全。
(三)及時實施治理改造。對于鑒定確認的危房,應當實施即時求助,盡快完成治理改造。治理改造完成前,屬于D級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級危房要立即采取騰空防控措施,其它C級危房也要去除居住功能,嚴禁居住并加強監管。危房改造要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術導則的通知》(建辦村函〔2018〕172號)要求,結合當地實際解決住房不安全問題,切實保證改造后農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嚴禁采用不解決農房整體安全性問題而單純進行粉刷、貼面、裝飾、鋪地等方式實施農村危房改造。
(四)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各地要加強鄉村建設工匠等技術力量培訓,建立行政區域內技術幫扶機制,幫助技術力量薄弱的縣市、鄉鎮落實農村房屋安全性鑒定、建設施工管理等相關技術要求。要因地制宜編制符合安全要求及農民生活習慣的農房設計圖集,免費提供農戶參考,引導農戶選擇低成本的改造方式。鄉鎮要加強施工現場巡查與指導監督,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縣市要指導所轄鄉鎮、行政村做好竣工驗收工作,及時進行住房安全有保障認定并出具認定報告表,要確保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五)提升農房建設品質。在確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實施鄉村建設行動、接續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為目標加強農房設計,提升農房建設品質,完善農房使用功能,鼓勵支持各地在住房建設中同步實施建筑節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時降低能耗和農戶采暖支出,提高農房節能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廣綠色建材應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進水沖式廁所入戶改造,改善農村住房條件和居住環境。各地要加強農村危房改造風貌管理,引導建設具有地域特征和鄉土特色的體量適當、功能完善、安全宜居美麗農房。
(六)健全農戶建房檔案。各地要按照“一戶一檔”要求建立完善農戶建房紙質檔案,在此基礎上及時、全面、真實、完整、準確錄入農戶檔案信息。“及時”要求完成農戶建房審批后立即進行首次錄入,房屋竣工后立即補充完整;“全面”要求所有建房農戶檔案信息必須全部錄入自治區住房安全管理系統;“真實”要求各級實事求是錄入和審核農戶檔案信息,客觀反映實際情況;“完整”要求錄入農戶檔案的信息必須全面詳實;“準確”要求錄入系統的農戶檔案信息與建房農戶紙質檔案內容完全一致。地、縣兩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要求對本地區錄入信息系統的農戶檔案信息進行嚴格審核,發現有問題的要立即糾正。
(七)加強監督和資金監管。各地要規范建房補助對象審核程序,落實保障對象公示制度,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和各審查環節的結果要在村務公開欄公示,接受各族群眾監督。嚴格落實《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新財辦〔2021〕21號)的要求,加強資金使用監管,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和社會監督,嚴禁截留、擠占、挪用、冒領、套取、克扣、拖欠補助資金。在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干部向建房農戶“吃拿卡要”、優親厚友、“雁過拔毛”、索要好處費和重大問題等,及時向紀檢監察部門移交問題線索。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落地。各地(州、市)、縣(市、區)、鄉鎮是實施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責任主體,要層層壓實屬地管理責任,全力推動各項工作落實落地落細。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政策引導,形成協同推進合力。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統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組織編制農村房屋安全性鑒定、建設管理等相關規定以及技術要求并組織實施;財政部門負責安排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監管;民政部門負責認定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農村低保邊緣家庭;鄉村振興部門負責認定農村易返貧致貧戶、符合條件的其他脫貧戶,會同有關部門認定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各地、各部門要合理安排計劃,積極推進工程實施,持續跟蹤住房安全保障情況,加強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給予妥善幫扶,切實保障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
(二)拓寬資金籌措渠道。建立農戶主體、政府補助、援疆支持、社會幫扶等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繼續通過現有資金渠道落實自治區支持政策。各地要加強與對口援疆省市溝通,做好協調服務工作,爭取援助資金支持。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實際制定農村房屋保險政策,引導保險機構設立“農村住房安全保險”險種,減輕自然災害等原因對農戶住房和生活的影響。鼓勵各級金融機構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農戶提供貸款支持,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財政貼息等政策支持。
(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自治區住建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各地工程建設進度、質量安全等進行指導服務,每月統計各地工程建設進展,定期通報工程建設整體情況。各地州(市)任務全面開工后,要落實工程進度“月報制”,建立“月檢查、季督查”工作制度,認真組織實施,深化督促指導。對存在問題的,要加強實地督導、促進整改、鞏固成效。各縣市(區)要抓好鄉村兩級工程建設進度,解決農民群眾的困難問題,確保工程建設有序推進。
(四)加強日常管理服務。各地要進一步加強鄉村建設管理與技術力量,確保農房建設管理落實到位。建立農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兩委”,落實農戶住房安全日常檢查、危房改造過程技術指導與監督等職責。加強對鄉村建設工匠的培訓和管理,提升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并為農戶對改造房屋的日常維護與管理提供技術支持。
(五)持續轉變工作作風。各地要按照要求及時受理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申請,快捷高效做好審核審批、房屋鑒定、竣工驗收、資金撥付,切實提高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要廣泛宣傳動員,讓各族群眾清楚了解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積極主動開展農村危房改造。要常態化抓好巡視等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堅持持續用力,對標對表自查,把住房安全有保障方面可能存在的問題找出來、解決好。要及時總結工程建設好經驗、好做法,探索創新工程建設新模式,為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穩步實施創造良好環境。
附件:1.自治區農村危房改造申請審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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