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規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24〕37 號)和《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以及黨中央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第三條 將市招商服務局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協作發展等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提出我市大數據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大數據及數字經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擬訂大數據產業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大數據采集、管理、開放、交易、應用等標準規范和考核體系;圍繞“智慧城市”建設,推動建立全社會大數據形成機制;統籌推動大數據庫建設;指導、協調各部門、各行業數據資源建設職責,劃入市數字化發展局。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煤炭行業管理、電力經濟運行管理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能源局)。
第四條 本規定確定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是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機構職責權限、人員配備和工作運行的基本依據。
第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落實到履行職責過程中。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我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協調解決工業化和信息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根據國家及自治區產業政策,擬訂我市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產業合理布局和結構調整;組織協調重點產業調整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的擬訂與實施。
(三)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運行;擬訂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統計并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生產要素保障和供需平衡有關工作;負責工業經濟運行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四)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各行業的管理,組織擬訂行業專項規劃、技術規范和標準;負責鹽業行業管理;負責園區建設協調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管理;指導、監督工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五)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及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研究和規劃技術改造項目投資方向和布局,引導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向;負責權限內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工作。
(六)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政策措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擬訂裝備工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推進裝備制造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實施國家、自治區重大產業技術開發項目;組織實施工業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等工作。
(七)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貫徹落實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對中小企業的宏觀指導和服務,指導中小企業改革和發展,建立健全服務體系;協調推進專精特新發展等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八)負責工業節能降耗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業節能執法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循環經濟發展;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清潔生產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九)指導、協調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統籌指導工業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指導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指導電子信息產業制造業、軟件業、信息服務業發展;指導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建設;協調電子信息產業重大專項實施。
(十)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協作交流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參與與招商引資有關的會展、推介工作;聯系、指導各區(縣)、開發區、園區有關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協作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本規定第五條所明確的主要職責,編制權責清單,逐項明確權責名稱、權責類型、設定依據、履責方式、追責情形等。在此基礎上,制定辦事指南、運行流程圖等,進一步優化行政程序,規范權力運行。
第七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設下列正科級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保密、財務、信訪、綜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務、思想政治、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和干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協調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產業政策,組織擬訂我市產業發展政策;指導產業合理布局,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執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宣傳貫徹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工作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法治建設,推進和監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工作;綜合研究工業經濟和信息化領域發展等重大問題,及時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相關綜合業務工作。
(四)經濟運行科(園區發展科)。提出工業經濟運行的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并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經濟運行日常調節工作;負責工業領域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協調工作;研究擬訂我市園區發展總體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園區建設協調工作;負責園區設立申報、調整相關工作;監測園區發展和經濟運行情況,開展考核評價工作。
(五)規劃投資與科技質量科。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整體規劃綱要;負責權限內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工作;負責工業領域技術改造、項目投資管理,研究、規劃技術改造項目的投資方向和布局;組織協調國家、自治區相關技術創新項目及平臺的申報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工業領域技術進步及自主創新政策措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統籌培育和發展戰略新興產業;推動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應用等工作。
(六)企業科。負責對中小企業的宏觀指導和服務;引導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結構調整優化和管理創新;貫徹落實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改革和發展及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承擔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加強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推進專精特新發展等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七)安全生產和節能監督科。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統計分析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情況;參與權限內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并監督事故處理決定的落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落實安全生產政策和法規標準;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鹽業行業管理;負責工業節能降耗、綜合利用和能效管理工作;負責工業領域節能降耗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推進工業領域循環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工業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的推廣應用;組織實施工業節能執法監察工作。
(八)化工與裝備工業科。組織擬訂化學工業和裝備工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合理布局;指導化工、裝備工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創新;促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試點試范;分析化工、裝備工業生產動態。
(九)材料工業科。組織擬訂鋼鐵、有色金屬、新材料、建材等行業規劃和發展政策;落實行業規范和準入;促進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合理布局;指導行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創新;分析鋼鐵、有色金屬、新材料、建材等行業生產動態。
(十)輕工業科。組織擬訂醫藥工業、紡織、服裝及其他輕工行業規劃和發展政策;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合理布局;推動生物醫藥新型產業發展;指導行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創新;分析醫藥工業、紡織、服裝及其他輕工行業生產動態。
(十一)電子信息技術科。指導、協調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指導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組織推進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軟件業、信息服務業的研發、生產;指導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建設及結構調整;協調電子信息產業重大專項實施;協調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調聯系本地區通信管理部門;落實工業領域信息安全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工作和重要工業領域工業控制系統、工業互聯網等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工業領域重要信息網絡系統災難備份工作。
(十二)招商協作發展科。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協作發展綜合協調、服務工作;做好相關招商引資項目的征集、篩選和匯總,并對項目推進情況進行跟蹤、督促、落實和服務;負責相關領域招商引資運行情況的檢測、調研和綜合分析工作;協調工業轉型升級招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參與與招商引資有關的會展、推介工作。
辦公地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準噶爾街299號益民大廈B座14樓
辦公時間:10:30-14:30;15:30-19:30(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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