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2號)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發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烏黨發〔2019〕1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烏魯木齊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以下簡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第三條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于退役軍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退役軍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范和價值導向,發揮退役軍人在維護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中的作用。
(二)負責軍隊轉業干部、復員干部、離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擬訂退役軍人留烏安置優惠優待政策,促進退役軍人奉獻基層;承擔駐烏部隊現役軍人家屬隨調工作。
(三)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組織落實。
(五)組織落實移交我市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擬訂落實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負責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并指導實施。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申報列入全國和自治區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筑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并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三)就業創業科。擬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復員干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落實服務管理和待遇保障政策;組織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指導企業軍轉干部解困穩定工作。
(四)退役軍人安置與軍休服務管理科。擬訂軍隊轉業干部、復員干部、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執行退役軍人留烏優惠優待政策;承擔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劃的組織實施;協調辦理駐烏部隊現役軍人家屬隨調手續等工作;組織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移交我市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我市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軍休保障單位;擬訂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保障機構以及軍供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
(五)擁軍優撫科。協調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協調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落實退役軍人的醫療保障工作;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統計等工作;承擔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擬訂軍人公墓建設規劃、管理維護等政策并指導實施;承擔烏魯木齊市烈士評定的審核和備案申報;組織指導實施烈士事跡編纂宣傳和英雄烈士紀念活動。
第五條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機關工勤崗位控制數2名。
第六條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所屬事業單位4個:
(一)將市轉業軍官管理服務辦公室更名為市退役軍人服務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16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二)市烈士陵園。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37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5名。
(三)市軍事供應站。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17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下設分支機構1個:市軍事供應站招待所。核定事業編制11名,工勤崗位6個經費形式為差額預算,實行企業化管理。
(四)市軍隊離退休干部服務中心。整合市軍隊離退休干部第一休養所、市軍隊離退休干部第二休養所、市軍隊離退休干部第三休養所3個事業單位,組建市軍隊離退休干部服務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30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4名。
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另行下達。
第七條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公地址: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火車南站西二巷21號
辦公時間:10:30-14:30;15:30-19:30(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時間)
辦公電話:0991-5512101
負責人:蔡錦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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