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職工:
按照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的《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十六條措施〉的通知》(烏政辦規﹝2024﹞5號)要求,開通繳存職工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業務,現就簽約條件通知如下:
1.簽訂協議時借款人及配偶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貼息貸款且賬戶應為正常繳存狀態。
2.借款人及配偶在商業住房貸款償還期間內簽訂按月對沖還貸協議,并從協議簽訂后的次月開始執行對沖還貸,若對沖失敗將以短信形式告知借款人及配偶。
3.簽訂協議時借款人及配偶賬戶應各自留存3個月的繳存額。
4.借款人及配偶協議每月提取額不得超過各自月繳存額;雙方合計提取額不得大于商業住房貸款月還貸額。
5.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按月對沖還貸金額不足商業住房貸款月還款額時,不足部分從協議預留還款銀行卡中扣劃。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僅剩10元時協議自動終止。
6.簽約協議生效后,不可申請辦理購房提取、大額提取償還商業住房貸款等其他業務;如需辦理應終止協議。
7.目前僅有疆內建設銀行住房貸款可辦理此項業務,其他商業銀行另行通知。
8.此項業務在各分中心、管理部、委托銀行網點均可辦理。
9.辦理此項業務所需材料:
(1)借款人簽訂按月對沖還貸協議的,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證;
(2)借款人配偶簽訂按月對沖還貸協議的,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證、借款人配偶身份證和結婚證。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2日
文件下載:《關于開展繳存職工按月提取公積金償還商業住房貸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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