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作用,降低再交易住房交易雙方資金和時間成本,促進烏魯木齊再交易住房市場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中心將開展公積金貸款“帶押過戶”業務,現通知如下:
一、辦理條件
(一)本地再交易住房的買賣。
(二)原房主的貸款應為本中心公積金貸款(含貼息貸款)。
(三)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買方符合中心現行的公積金貸款條件。
(四)貸款額度不高于現行政策申請的額度,且不高于原房主貸款余額。
(五)交易房屋權屬明晰,僅為中心設定抵押權登記且未設定其他抵押事項(貼息貸款抵押權為委托行),無被查封,無其他限制轉移登記等情形,未設立居住權,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辦理房產“帶押過戶”。
(六)買賣雙方已達成房屋交易約定,且原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屋轉讓登記并配合辦理“帶押過戶”手續。
(七)借款申請人應簽署“帶押過戶”承諾書。包括辦理過戶時須按照貸款申請的交易金額過戶。過戶后貸款發放前,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與先前計劃提取金額完全一致。在不動產中心辦理“帶押過戶”后,7個工作日內攜帶相關資料到中心辦理貸款發放。
二、辦理注意事項
(一)借款申請人(買方)夫妻雙方及賣方到中心業務網點申請“帶押過戶”,攜帶資料:
1.再交易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必備資料。
2.賣方身份證與房產證。
(二)買賣交易雙方在業務網點需簽署《帶押過戶三方協議》《承諾書》。
(三)買方公積金貸款審批通過后到辦理網點領取相關資料,并與賣方一并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帶押過戶”手續。
(四)買方在不動產辦理完成業務7個工作日內,應攜帶其名下《不動產權證書》《契稅發票》《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到中心網點辦理貸款發放。
上述政策于2025年3月24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1日
文件下載:關于開展再交易住房“帶押過戶”業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