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縣、各區人民政府,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甘泉堡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工業區),市屬各委、局、辦:
《烏魯木齊市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月6日
烏魯木齊市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推動《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國務院令第755號)貫徹落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促進首府個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切實維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制定如下措施:
一、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
(一)減免征收相關稅費。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我市個體工商戶按50%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落實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在國家規定的政策執行限期內,對符合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各級稅務部門加強政策宣傳培訓,精準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政策。(市稅務局牽頭負責)
(二)落實社保補貼政策。對以靈活就業身份參保且穩定經營一年以上,持續保持經營狀態的個體工商戶,可向經營所在地社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按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對個體工商戶當年新招用并持有《就業創業證》的勞動者,簽訂一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根據人員身份不同,給予相應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市人社局牽頭負責)
(三)合理減免個體工商戶經營費用。落實減免個體工商戶承租2022年我市國有企業房屋6個月租金政策。鼓勵樓宇、商場、市場的民營企業運營方對個體工商戶租戶適度減免場地租金。引導市屬國有企業繼續降低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企業房屋的租金。積極爭取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法人性質的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認證認可機構以非營利方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市國資委、財政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歇業制度有序實施。對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暫時無法開展經營活動,但仍有較強經營意愿和能力的個體工商戶,指導其在歇業期間依法為仍保留勞動關系的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允許個體工商戶按規定程序歇業,歇業時限不超過3年。累計歇業滿3年,視為自動恢復經營,決定不再經營的,引導個體工商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簡化歇業期間稅收、社保辦理手續,為辦理歇業備案提供全網辦服務。(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人社局、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金融支持個體工商戶力度
(五)加大創業社區資金支持力度。2022—2024年設立總規模為5億元的創業社區引導基金,引導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投向創業社區建設重點領域、重點項目。引導7家創業社區主辦銀行積極投放普惠貸款,著力緩解各類市場主體融資難題。對首次從事個體經營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按照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市金融辦、商務局、市場監管局、國資委、城管局、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力度。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落實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積極爭取人民銀行再貸款、再貼現以及對普惠小微貸款的獎勵資金,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投放,進一步擴大個體工商戶小微貸款規模。加大金融產品研發推廣,豐富符合個體工商戶經營特點的金融產品,增加個體工商戶信貸投放,優先支持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個體工商戶。對符合申領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提供最高不超過2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并按規定給予貼息,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鼓勵和支持個體工商戶通過申請專利、注冊商標,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轉化,利用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融資貸款,解決資金困難,提升市場占有率,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壯大。(市金融辦、市場監管局、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落實延期貸款政策。對于遇困的個體工商戶,鼓勵金融機構與借款人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協商,采取延長貸款期限、設立寬限期、變更還款計劃、調整付息安排、續貸等多種方式緩解借款人臨時性還本付息困難。對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遇困個體工商戶的貸款,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最長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市金融辦牽頭負責)
(八)做優金融服務。聯合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產品專題推介,宣傳推廣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重點支持制造業、服務業領域等受疫情影響較為嚴重的個體工商戶,滿足個體工商戶合理有效的信貸需求。開通金融服務專線,加強政策解讀與對接服務。(市金融辦、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助力個體工商戶提升市場競爭力
(九)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支持個體工商戶組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的勞動者開展崗前培訓,按照1800元/人的標準給予培訓補貼。(市人社局牽頭負責)
(十)提高知識產權服務效能。鼓勵和支持個體工商戶提升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加強專利、商標等業務受理窗口服務能力建設,采取多種方式向個體工商戶提供知識產權法律咨詢、專利商標申請注冊及相關服務。(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十一)提升質量管理服務水平。常態化開展“個體工商戶服務月”活動,把個體工商戶納入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計量服務中小企業等活動服務范圍,為個體工商戶提升質量管理水平、服務能力提供免費專家咨詢和幫扶服務,增強市場競爭力。(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十二)力促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指導各區(縣)建立完善“個轉企”培育庫,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允許保留原字號、行業特征。鼓勵各區(縣)對首次“個轉企”企業給予獎勵。支持個體工商戶將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等權益保護轉移至“個轉企”企業名下。(市市場監管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速激活城市消費潛力。推行“文化+”“旅游+”新業態發展模式,促進商業、文化、旅游等領域融合發展,激活消費新動能,打造首府消費高地,賦能首府經濟社會發展。優化提升夜間美食街區,舉辦美食節、啤酒節等特色活動,開展“首府尋味”、免費品鑒、打折讓利等惠民促銷措施。鼓勵個體工商戶創新經營模式,打造自主品牌,優化提升服務,促進多元化、綜合性發展,吸引四方游客來烏打卡。(市商務局、文旅局、城管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提升電子商務發展水平。支持個體工商戶提升網絡營銷能力,應用直播電商、社區電商、社交電商等新興商業模式,實現線上線下經營模式融合發展。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為個體工商戶線上經營提供支持,放寬入駐條件,減免網店押金、宣傳推廣等費用,簡化線上運營規則,組織開展數字化運營服務培訓,提升個體工商戶網上經營水平。(市商務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十五)落實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變更登記措施。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發生變化,可直接申請經營者變更登記,也可按照“先注銷、再設立”的方式辦理。登記機關要明確告知兩種方式需要提交的材料、辦理流程和法律風險,尊重申請人自主選擇。(市市場監管局、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落實注冊登記便利化。注冊登記名稱實施自主選擇、自主申報、自動審批;推進住所登記便利化,申請人承諾其住所(經營場所)為合法建筑,提交租賃合同、無償使用證明等場所合法使用證明材料,即可登記。對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農民工、退役軍人、低收入群體和就業困難人員等實施注冊登記開辟綠色通道。(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十七)優化信用信息修復。開通個體工商戶網上補報年報和網上信用修復通道,對逾期未年報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個體工商戶,由紙質現場補報拓展為網上在線和現場補報“雙通道”并行服務,首次逾期未年報并于當年12月31日前完成網上補報的,無需書面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及時修復信用信息。(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十八)加強涉企收費行為監管。持續開展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停車費等收費,嚴厲整治各種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重點整治落實降費減負政策不到位、自立項目亂收費、不嚴格執行惠企紓困收費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減輕個體工商戶負擔,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市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大公平競爭執法力度。加強公平競爭審查,清理廢除歧視、妨礙個體工商戶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依法查處平臺經濟領域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禁止和打擊平臺強制經營者“二選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二十)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推進柔性執法,體現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對個體工商戶輕微違法行為,社會危害不大并及時改正的,依法不予處罰或從輕、減輕處罰;被處以罰款但確有經濟困難的,可申請暫緩或分期繳納;審慎適用行政強制措施;對個體工商戶超經營范圍從事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責令改正,指導其辦理變更登記,依法依規經營。(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五、強化保障措施
(二十一)發揮個私協會服務作用。充分發揮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橋梁紐帶作用,指導個私協會持續開展好“個體工商戶經營狀況跟蹤調查”“全國市場主體活躍度調查”,及時掌握個體工商戶的“痛點”“難點”“堵點”,幫扶解決個體工商戶遇到的實際困難,切實維護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二十二)加強個體工商戶發展監測。建立完善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聯系點,跟蹤個體工商戶經營形勢變化,做好活躍度、經營狀況、相關優惠政策享受情況調查,動態掌握個體工商戶發展需求和生產經營中的實際困難,為研究完善個體工商戶扶持政策提供決策輔助。(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二十三)部門協同精準幫扶。建立健全市、區兩級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聯席會議機制,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加強部門協作,上下聯動、統籌推進。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的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發展改革、財政、人社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做好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市市場監管局牽頭,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加強政策宣傳。及時歸集發布有關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優惠政策,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大紓困幫扶政策宣傳力度,確保個體工商戶知曉政策、熟悉政策,用好、用活、用足政策;總結推廣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典型經驗做法,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市市場監管局牽頭,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由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屬相關部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文件下載: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doc
政策解讀:《烏魯木齊市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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