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維護法制統一,確保政令暢通,根據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了《關于公布烏魯木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清理背景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18號)第六章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兩年組織進行一次清理。……”,結合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以及政策調整變化,我局對主要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規定不一致或者不適當的,已被新的法律、法規、規章或行政規范性文件代替的,或者調整對象消失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
二、清理范圍
截至2024年5月31日,由我局起草(實施)或牽頭起草(實施),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名義單獨印發或與其他單位聯合印發的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
三、清理過程
2024年6月至7月,對我局單獨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征求了局系統內部各起草科室、單位意見;對與其他單位聯合印發或職責涉及其他單位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分別征求了相關單位意見,形成了初步清理結果。7月26日至8月5日,通過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網站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經合法性審核,于8月14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第7次黨組會議研究通過。
四、清理結果
對19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繼續有效,3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該文件于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不設有效期,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政策咨詢電話:
市人社局政策法規科 0991-4656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