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產經紀機構:
為加強我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監督管理,提升房地產經紀機構服務水平,規范房地產中介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交易及經紀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8號)、《關于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建房〔2016〕168號)和《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建房規〔2023〕2號)有關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以及從業人員實名登記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機構備案工作
房地產經紀機構是指依法設立,辦理營業執照和經紀機構備案,從事二手房咨詢、居間、代理、房屋租賃以及新建商品房自有銷售和銷售代理等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中介服務機構(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加盟機構、互聯網經紀機構及其渠道、房地產信息咨詢機構、營銷代理機構)。
凡在本市注冊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包括“房地產經紀”項目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應當向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管局”)市場管理科申請辦理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分支機構備案(備案申請材料見附件1)。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分支機構時,應當具有1名以上(含)房地產經紀人或2名以上(含)房地產經紀人協理。
市房管局加大日常執法檢查力度,通過日常巡查、雙隨機抽查、舉報核查等方式發現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分支機構不再符合備案條件的、根據機構備案的注冊地址和聯系電話無法與機構取得聯系的,將通過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1個月,對仍未改正的可直接注銷其備案并公告備案證書作廢。對因此被注銷備案而再次申請備案的機構,需經市房管局實地檢查且符合備案條件后,方可受理備案申請。
二、全面開展從業人員實名登記工作
房地產經紀機構從業人員是指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和房地產經紀一般從業人員及行業其他從事輔助工作的從業人員。全市房地產經紀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應進行實名登記并掛牌上崗。烏魯木齊市房地產業協會(以下簡稱“市房協”)具體實施從業人員實名登記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房管局的指導和監督。
市房協負責起草實名認證標準、編制培訓教材以及做好日常實名登記認證管理等工作。
實名登記工作牌是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有效證件,實行全市統一樣式,統一制作、統一從業編號,每人一牌一號。實名工作牌信息主要包括:姓名、照片、登記編號、服務監督電話、二維碼等。
實名登記工作牌是從業人員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有效證件,從業期間必須全程佩戴,在接受房屋交易咨詢、在開發項目售樓部開展商品房代理銷售服務、在居民小區開展存量房買賣及租賃看房服務、協助客戶辦理過戶等交易事項時主動出示,接受社會監督。
從業人員獲取實名登記工作牌后,市民通過“安居廣廈”微信小程序或者掃描實名工作牌二維碼,可實時查詢機構和人員的信用信息,并對從業人員的服務在線投訴和評價。同時,信用系統記錄并公示從業人員的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為市民選擇經紀人與相應的服務提供重要參考。
市房協采取線上和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定期組織繼續教育或培訓,房地產經紀機構從業人員應當按時參加。參加繼續教育或培訓通過的從業人員可更新實名登記工作牌有效期限,未參加培訓或考核未通過的從業人員將被取消其實名登記工作牌。
三、監督管理
(一)房地產經紀機構
房地產經紀機構(含分支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公眾、服務對象可通過“安居廣廈”微信小程序向市房管局舉報或向市房協進行投訴:
1.未按規定辦理相關備案;
2.提供虛假備案材料或隱瞞真實情況備案的;
3.使用失效、偽造的備案證書的;
4.實際從業人員與平臺備案人員信息不符超過30%的;
5.拒不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監管改正違法違規行為的;
6.未取得備案證書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
7.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但未在我市市場監管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
8.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無“房地產經紀”項目的;
9.注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10.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已備案房地產經紀機構(含分支機構)有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市房管局可暫停或注銷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分支機構備案,同時將相關行為錄入房地產經紀信用檔案系統,并向社會進行公示。
未備案房地產經紀機構(含分支機構)有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可采取列入行業黑名單、向社會公示等舉措,壓縮不良機構生存空間。發現房地產經紀機構(含分支機構)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但經營范圍內無“房地產經紀”項目的,市房管局應告知房地產經紀機構(含分支機構)及時辦理經營范圍變更后申請辦理備案;未在我市市場監管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以及其他需由市場監管部門處理的情況,市房管局應及時移送至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從業人員
房地產經紀機構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公眾、服務對象可通過“安居廣廈”微信小程序向市房管局舉報或向市房協進行投訴:
1.執業時未佩戴實名登記工作牌;
2.佩戴失效、偽造的從業人員實名登記工作牌;
3.借用他人實名登記工作牌的;
4.轉讓、出租、出借實名登記工作牌的;
5.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實名登記工作牌的;
6.未取得實名登記工作牌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
7.房地產經紀人、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或其他從業人員未按時參加并完成培訓學習、繼續教育的;
8.從業機構被依法依規終止業務且無新受聘機構的;
9.通過互聯網制作、發布、傳播虛假信息或不實言論,造成不良影響的;
10.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房地產經紀機構從業人員有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市房協可根據實際情況取消從業人員實名登記,并將相關行為錄入房地產經紀信用檔案系統,向社會進行公示。
(三)群眾投訴舉報流程
登錄“安居廣廈”微信小程序→線上辦→其他→投訴→投訴中心→中介機構投訴→新增從業人員投訴→填寫投訴內容。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市房管局聯系人:李若銀 0991-4619836
市房協聯系人:張磊 0991-4881136
附件:1.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以及從業人員實名登記辦理方式及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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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政策解讀:《關于進一步強化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以及從業人員實名登記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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