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實施意見》經2024年市委深改委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并正式印發實施,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2015年,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發改委出臺了《關于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國資發研究〔2015〕170號),根據主營業務和核心業務范圍,將國有企業劃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兩大類別。
2017年,自治區國資委、財政廳、發改委聯合出臺了《自治區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實施意見》(新國資發〔2017〕478號),結合自治區國有企業實際,將國有企業劃分為三大類,分別為商業一類、商業二類和公益類。
2022年,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發改委聯合印發了《烏魯木齊市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實施意見》(烏國資〔2022〕97號),為適應市屬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實際需要,將國有企業劃分為商業競爭類、特殊功能類和公益類三大類別,明確了20家企業的主責主業和發展方向。
上述意見的相繼出臺,為本次市屬國有企業功能重新界定與分類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主要內容
《烏魯木齊市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實施意見》共分五部分內容。第一部分從企業實際與首府經濟發展戰略、定性分析和定量測算、相對穩定與動態調整三個方面介紹了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基本原則。第二部分根據國有資本功能定位,明確提出將我市國有企業劃分為商業競爭、特殊功能、城市公共服務和金融服務四個類別,并對每個類別如何界定和劃分作了詳細說明。第三部分分別從確定分類基礎、以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式明確分類標準兩個維度對分類方法進行了系統介紹,通過引入3個具體的財務指標(營業收入、利潤總額、職工人數)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確定企業類別,并對跨類經營、主業多元的企業明確了劃分方法。第四部分企業類別明確后,圍繞主責主業,實施分類考核分類核算,加強結果運用。第五部分對分類實施主體、分類程序和動態調整企業類別的工作機制進行了細化。
三、實施目的
通過對烏魯木齊市國有企業的功能界定與分類,有利于烏魯木齊市根據不同類型國有企業特點有針對性地推進改革,將改革引向深入;有利于明確烏魯木齊市不同國有企業的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形成差異化發展路徑,增強企業活力與發展動力;有利于進一步明確烏魯木齊市國有資本投向,優化國有資本配置,從整體上增強烏魯木齊市國有經濟的質量和效率;有利于進一步加強烏魯木齊市國有資產監管,增強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解讀機關:烏魯木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解讀部門:企業改革科
聯系人:李黛昕
聯系電話:285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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