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長期護理保險辦法〉的通知》(烏政辦規〔2021〕1號)、《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長期護理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烏醫保〔2022〕2號)的要求,為促進長期護理保險工作的規范實施,保障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現就烏魯木齊市長期護理保險(以下簡稱長護保險)服務項目內容和標準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保障基本和可持續發展原則,重點保障重度失能人員的基本生活照料和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日常護理。區分不同失能等級及護理服務方式,設置相應的護理服務項目及專業化、規范化的標準,引導護理服務行業健康高質量發展。
二、護理服務方式
(一)全日居家護理
參加本市長護保險,經失能評定符合長護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參保人員,由具備相應資格的護理人員在家中提供長期24小時連續護理服務。
(二)全日定點機構護理
參加本市長護保險,經失能評定符合長護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參保人員,由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提供長期24小時連續護理服務。
(三)定點機構上門護理
參加本市長護保險,經失能評定符合長護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居家人員可向承辦業務的長期護理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享受定點機構護理人員上門提供每日不超過2小時護理服務。
享受長護保險待遇的失能人員在住院、轉全日居家護理或全日機構護理等期間停止享受定點機構上門護理。
三、失能等級劃分
按照《烏魯木齊市長期護理保險實施細則》規定,經失能評定符合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參保人員,分為重度Ⅰ級、重度Ⅱ級和重度Ⅲ級。
四、服務項目內容及標準
服務項目共三大類36項,其中基本生活照料服務16項、非醫療機構護理服務9項、醫療機構護理服務11項,具體服務項目見《烏魯木齊市長期護理保險服務項目內容和標準》(附件1)(以下簡稱《護理服務項目》)。另有居家護理服務項目10項(視為對護理服務項目的補充),具體服務項目見《烏魯木齊市長期護理保險居家護理服務包》(附件2)(以下簡稱《護理服務包》)。
(一)基礎護理服務項目的選擇
全日居家護理、全日機構護理及定點機構上門護理三種服務方式的基礎護理服務項目內容及標準按照《護理服務項目》執行。
參保人員可結合自身需求,在提供的《護理服務項目》中按照不同失能等級選擇服務項目。重度Ⅰ級:選擇不少于18項服務項目,重度Ⅱ級選擇不少于20項服務項目;重度Ⅲ級選擇不少于22項服務項目。
(二)全日居家護理附加服務的選擇
對于全日居家護理待遇標準中所含160元機構上門護理服務項目內容屬于全日居家護理的附加服務,按照《護理服務包》執行。參保人員須按照失能等級選擇護理服務項目,同時在《護理服務包》任選3項服務內容,并由定點機構提供服務。
五、服務規范
定點機構和護理服務人員應按照護理服務項目所對應的護理服務操作規范執行(具體標準見附件3)。
六、待遇標準
遵照《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長期護理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烏醫保〔2022〕2號)執行。
七、動態調整
建立完善長護保險服務項目內容及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烏魯木齊市醫療保障部門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長護保險基金運行情況、護理服務費用合理增長等因素適時調整。
附????件:附件1烏魯木齊市長期護理保險服務項目內容和標準.docx
??????????????附件2烏魯木齊市長期護理保險居家護理服務包.docx
??????????????附件3烏魯木齊市長期護理保險服務標準與規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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