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就《關于調整烏魯木齊市生育醫療保障待遇有關政策的通知》(烏醫保規〔2023〕2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響應國家號召,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中發〔2021〕30號)、《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險工作的通知》(醫保辦發〔2021〕36號)和《做好生育保險工作支持三孩政策落實的通知》(新醫保辦函〔2021〕15號)精神,出臺《通知》,進一步提高我市職工和城鄉居民生育醫療保障水平。
二、《通知》主要內容
《通知》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及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生育醫療保障待遇進行調整和完善。
(一)調整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職工生育保障待遇
1.明確待遇享受條件。用人單位為生育職工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連續繳費滿10個月及以上的,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生育政策規定的,可享受相應的產檢、住院分娩和生育津貼待遇。計劃生育待遇享受條件與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持一致。
2.提高待遇支付標準。與之前的政策相比,單位職工參保人員生育待遇大幅度提高。女職工產檢費用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住院分娩費用順產由2000元提高至4500元,剖宮產費用由3500元提高至7500元。用人單位參保職工引流產及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費用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用人單位參保職工配偶未就業(無業或失業)且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療待遇的,按參保職工待遇的50%享受待遇。
(二)調整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障待遇
1.明確待遇享受條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生育時,基本醫療保險連續繳費滿10個月及以上的,可享受住院分娩定額補助待遇。
與之前政策相比,《通知》中放寬了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生育待遇時需滿足的繳費期限要求,調整前,要求靈活就業人員生育時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滿24個月及以上,才能享受生育住院分娩待遇。調整后,靈活就業人員生育時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滿10個月及以上,就能享受生育住院分娩定額補助待遇,不享受產檢、計劃生育、生育津貼待遇。
2.提高待遇標準。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住院分娩待遇順產由2000元提高至4500元,剖宮產由3500元提高至7500元。
(三)調整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生育保障待遇
1.明確待遇享受條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可享受住院分娩定額補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享受住院分娩定額補助待遇條件與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條件一致,不享受產檢、計劃生育、生育津貼待遇。
2.提高待遇標準。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住院分娩待遇順產由1000元提高至3000元,剖宮產由1750元提高至5500元。
(四)進一步明確問題
享受生育醫療保障待遇的參保人員,未達到定額支付標準的生育醫療費用,限額以內據實支付。
《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通訊地址: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克拉瑪依東街5號烏魯木齊市醫療保障局
聯系電話:0991-7918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