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烏魯木齊市現有職工大額醫療補助、職工大病保險和職工大病保險補充辦法三個補充保險,自治區醫療保障待遇清單中為職工大額醫療補助、職工大病保險兩個補充保險,烏魯木齊市職工大病保險補充辦法超出自治區醫療保障待遇清單范圍,按照《關于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實施意見》(新醫保〔2021〕75號)要求,需將與醫療保障待遇清單不相符的政策進行規范。
二、主要內容
根據醫療保障待遇清單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將烏魯木齊市職工大額醫療補助、職工大病保險和職工大病保險補充辦法調整為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和職工大病保險。此次調整是對職工補充保險框架結構的調整,不增加單位和個人負擔,待遇享受整體保持不變。具體內容如下:
(一)調整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待遇標準。將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現行待遇與職工大病保險現行待遇合并,即參保人員在一個統籌年度內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由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按以下規定支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22萬元以內的部分按90%支付;2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內的部分按95%支付。
(二)調整職工大病保險保障范圍。將職工大病保險保障范圍由原來保障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擴大到保障一個統籌年度內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包括門診統籌、門診慢性病、住院醫療費用。
(三)調整職工大病保險待遇標準。參保人員在一個統籌年度內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經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報銷后,個人承擔的合規費用,由職工大病保險按以下規定支付: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超過2.8萬元以上部分,由職工大病保險給予支付,其中2.8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50%支付;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60%支付;1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70%支付。
通訊地址: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克拉瑪依東街5號烏魯木齊市醫療保障局
聯系電話:0991-791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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