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發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甘泉堡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環境和產業發展局、規劃建設管理局,各集中供熱經營企業: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調整我市非居民集中供熱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集中供熱價格分類
集中供熱價格區分為居民集中供熱價格和非居民集中供熱價格。
執行居民集中供熱價格的范圍:居民住宅;衛健部門批準的托育機構、民政部門批準的社會福利機構(養老、精神衛生、救助管理等福利機構)等,根據有關規定執行居民集中供熱價格。
其他范圍執行非居民集中供熱價格。
二、按面積計費價格
(一)居民集中供熱價格不作調整,仍保持3.67元/平方米·月(22元/平方米·采暖期)不變,按擁有產權建筑面積計收。
(二)非居民集中供熱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標準為5.17元/平方米·月(31元/平方米·采暖期),具體供熱價格由集中供熱經營企業與用戶協商確定(最高5.17元/平方米·月,下浮不限),按實際租賃或擁有產權建筑面積計收。
三、按熱量計費價格
適用于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并按用熱量收費的用戶,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供熱費=基本供熱費+計量供熱費=基本熱價×收費面積+計量熱價×用熱量。其中:
(一)居民集中供熱計量價格政策仍按《關于烏魯木齊市供熱計量暫行銷售價格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烏發改工價〔2010〕532號)執行。
(二)非居民集中供熱用戶,基本熱價調整為建筑面積1.55元/平方米·月(9.3元/平方米·采暖期),計量熱價調整為每吉焦62元。
四、其他事項
此前集中供熱計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未盡事宜按《烏魯木齊市城市熱力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五、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3日起執行。
烏魯木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烏魯木齊市城市管理局
(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行政執法局)
2024年6月12日
文件下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市城市管理局關于調整烏魯木齊市非居民集中供熱價格的通知(烏發改規〔2024〕9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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